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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 来源:飞华健康网时间:2014-07-23浏览量:1185次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关于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按照《省直工会关于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帮助我院困难职工家庭的大学生按时入学,现将我院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凡工会关系隶属院工会的我院在职困难职工子女,参加2014年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30元。
2、单亲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
3、家庭突遇灾难(如火灾、水灾、车祸等)或家庭成员患重病、本年度自付医药费较多,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4、生活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优先资助。
已获得或已确定即将获得政府、其他团体和个人学费资助的,不列入本次助学范围。
二、助学方式
省直工会将于8月下旬举行省直单位“金秋爱心助学”活动资金发放仪式。届时,凡经省直工会确认的省直困难职工子女,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安排人员统一带到捐助仪式现场,领取助学金。
三、申报程序
1、2014年7月22日-8月1日,符合受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出具相关证明),持申报对象户口本、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院工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省直单位“金秋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联系人:陈秀荣;联系电话:66372273。
2、2014年8月4日-8日,院工会委员会审核研究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征得单位党组织同意后进行公示。
3、2014年8月8日-12日,公示无异议后,院工会将《资助学生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报委直工会审核。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是省直各级工会组织多年来关心职工、服务职工的响亮“品牌”。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增强责任感,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情况了解清楚,做到不漏一个家庭,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2、加大宣传。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在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参加高考及录取情况的同时,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帮扶救助困难群体子女上学的政策规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入学问题。
3、严格条件。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本着“严格条件,好事办好”的原则,按照条件认真筛选、核查、确定拟资助对象。
附件: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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