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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通知
- 来源:飞华健康网时间:2013-08-14浏览量:1224次
根据佛价(2013)101号《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医院试行机动车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停车位紧缺,供求矛盾突出,有部分非服务对象车辆长时间挤占车位的实际情况,为了杜绝非服务对象车辆挤占医院停放车位的现象,提高医院停放车位周转率,改善诊疗者就医坏境。现从9月1日起,对进入我医院的机动车辆实行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入医院停放保管的机动车辆按照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的原则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停放中心区域医院的服务收费标准可高于停放其它区域医院的收费标准。
二、医院服务对象的机动车辆包括:
1.门(急)诊病人 出示当天门(急)诊病发票的机动车辆;
2.住院病人 出示当天住院收费押金单、出院证明或相关证明的机动车辆(入院、出院当天为服务对象,其余住院时间为非服务对象);
3.来院治疗、检查病人 来院注射、放(化)疗、理疗、透析、检查等病人,出示诊疗发票或有效治疗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4.医院指定特殊车辆 除政府、军警、救护车、消防车、紧急抢险、维护修理的免费车辆外,经医院批准出示“医院临时停车证”的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辆进入医院停放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
1.进入医院的机动车辆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2.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后,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服务车辆的对象,不分时段12小时以内(含)按每辆5元的标准收费;诊疗者在12小时(含)内乘坐同一车辆多次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凭医院有效凭证(资料)只按一次计费。超过12小时后,按非服务对象车辆的标准收费。
(2)非服务对象的车辆,1小时(含)之内,按10元/辆的标准收费;之后按5元/辆、小时的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同一车辆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含)内,最高收费为60元/辆。
3.法律法规规定免费停放的车辆,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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