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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来源:飞华健康网时间:2014-01-06浏览量:1959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关于转发市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申康发[2009]8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医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因此,“小金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要求。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实行院、部门、科室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医院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帐户监管、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
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科室、部门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科室、部门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华
副组长:母泽林潘常青
成员:顾华宁张居正高臻林建张力方史克兢
缪志英
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财务处处长张居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财务处副处长顾丽蓉担任。
四、专项治理内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治理内容具体包括:
1、是否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
2、是否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9、是否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10、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步骤有三项:
1、动员部署(6月17日):按照上级要求,召开全院干部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组织部署工作,成立医院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6月18日—24日):各科室、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科室主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6月24日上交《“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3、重点检查(7月1日—31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部分科室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5%,重点科室、重点部门检查面不低于20%。
4、整改落实(8月1日—9月30日):各科室、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内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以自查为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部门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医院帐户,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2、对被查发现的科室、部门“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科室、部门和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科室、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前提下,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科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通知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科室、部门直接责任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专项治理《方案》下发后,各科室、部门要及时宣传、释疑解惑,各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做好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工作,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政策把握上,向医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咨询。
2、医院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财务处,联系电话:6223;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63069296或63240090—6425;举报信箱:设立在院行政楼一楼收发室门口;举报邮箱:fhphdb@163.com;联系地点:医院行政楼四楼纪委、监察办公室(行政楼425房间);联系人:顾华宁、史克兢,联系电话:6425
3、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由院纪委、监察室专门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4、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重点检查阶段,到相关科室、部门进行督导,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工作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科室、部门,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对医院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中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办、财务处、审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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