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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
- 来源:飞华健康网时间:2013-10-19浏览量:1377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医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包头市昆区林荫路41号
联系电话:0472-2178022
传真号码:0472-2129235
邮政编码:01401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15;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信箱提出申请。电子信箱网址为:yfyoffice@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
2.登记
本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72-2178209;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15;通信地址:包头市昆区林荫路41号,邮政编码:0140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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