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挂牌
- 下一篇:住院指南
- 卫生部基妇司关于落实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飞华健康网时间:2014-06-03浏览量:937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基妇(妇幼、妇基、妇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基妇处:
近日,我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卫生厅局要高度重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管理,尽快与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同时,要根据本《通知》和以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细化管理环节,严格逐级发放程序和签发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落实《通知》中附件1(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和附件5(《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检测板)的逐级下发工作(“样证”和“检测板”分配数量见附件1、2)。各省卫生厅局收到“样证”和“检测板”后,要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将“样证”和“检测板”逐级送达公安部门。务必将“样证”及“检测板”下发至户籍登记部门和基层卫生机构,杜绝以复印件代替“样证”情况的发生。我司将在今后工作中对此进行检查。
三、各地在管理及使用《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如有疑问,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检测板如有丢失或损坏,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证件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A座925号
邮政编码:100013
Email:zhengj@chinawch.org.cn
联系电话:010—64299425
传真:010—64295525
- 哺乳期得了乳腺炎怎么办9小时前
- 喝开胃山楂饮料发胖吗9小时前
- 上颌前突是怎么形成的9小时前
- 产后乳腺炎的症状是什么?9小时前
- 乳腺炎可以吃鸡肉吗?9小时前
- 小儿疝气治疗时间多长?9小时前
- 喝酒无菜为何更容易伤肝9小时前
- 被火烧伤脸部怎么办?9小时前
- 全身性多处红色斑点是怎么...9小时前
- 如果泌尿感染有烧灼感会发...9小时前
本院出诊医生
更多出诊信息最新医生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