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

医院介绍 Hospital about us

基本资料

医院等级:二级

医院类型:综合医院

医院性质:公立

医院医保:

特色科室:精神科、儿科、外科、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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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介绍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防病为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1992年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首批国际爱婴医院。1996年与阜成门医院合并,通过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是北京市首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2016年底,展览路医院作为北京市、西城区康复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单位完成康复转型,2017年9月经北京市卫计委批准为“北京市第一康复医院”。医院地处西城区西外大街繁华地带,医院占地面积8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编制床位185张,全院在岗职工338人,其中正主任医师10名,副主任医师、技师21名。医院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9%,本科学历占48.8%,35岁以下医务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2%。医院门诊科室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康复、骨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肾内科、精神科、针灸科、理疗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功能检查科、病理科、透析室、手术室、康复治疗中心、心脏康复中心、盆底康复中心、体检中心。设有内科、骨科康复、神经康复、综合病房四个病区。近年来,医院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中心,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科研创新水平,各个科室平衡发展,各具特色。其中康复科、妇科是西城区重点学科。中医科、儿科、血液透析室、口腔科、眼科等特色学科发展迅速,受到患者广泛好评。医院拥有64排螺旋CT等多台先进诊疗设备,为患者提供精准医疗。展览路医院是以康复学科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床位114张,康复治疗区面积2800平方米。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组成的康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近百人。康复功能评定、康复监测、康复治疗设施设备完善。已经形成以骨科术后康复为特色,涵盖心脏、脑血管病、妇科疾病、儿童等多个康复亚专业、多科室协同发展的康复学科。妇科盆底康复中心被北京市卫计委确立为“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中心及筛查中心”。2014年成为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成为西城区残疾评定单位。医院作为康复治疗人才培训基地,承担西城区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人员、西城残联康复师师资培训工作。作为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康复医学实习基地,不断深化与高校的教学共建,推动医教研一体化发展。医院在西城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形成了由西城区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展览路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建立综合医联体和心脏康复专科医联体的合作模式。医院中医科名医荟萃,王焕禄主任医师作为首都国医大师,同时承担国家第四批、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被北京中医药大学聘为中医内科学专业博士生指导老师;杨铮主任医师是北京市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指导老师和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指导老师。华军副主任医师担任西城区第一、二批中医药传承工程指导老师。2014年,中医科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为北京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2017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国家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医院拥有较完善的院内外抢救网络与设施,执行六位一体的功能,医院与所辖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担负着辖区13.5万人口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以及社区大量的科研任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11年创建成为首批卫生部授予的“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首批被评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社区卫生教学基地,是中国卫生协会优秀培训基地,北京市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中医健康社区。2017年荣获“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2018年荣获北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示范基地”称号。2019年荣获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社区人培养社区人先行者”荣誉称号。医院积极推进公益事业,承担着国家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着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着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形成了科学、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建院以来,医院始终坚持“管理规范,质量第一”的办院方针,医院医疗环境不断优化,医疗设施不断完备,人才队伍不断强大,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连续多年被评为北京市及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医院将发扬“求实、创新、敬业、奉献”的医院精神,努力建设以“和谐的人文环境、敬业互助的职工团队、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民主和谐的政治氛围”为主要内容的“展览路医院文化”。继续肩负起公立医院的责任担当,落实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强化康复特色学科建设,进一步整合区域医疗资源,牵头成立区域康复医学中心,建立预防、医疗、康复紧密衔接的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精准对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找准坐标,砥砺前行,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扎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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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路医院2014年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预案

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的要求进行病例监测和报告,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及时隔离,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特制定预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1、医院领导要充分认识的危害,把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纳入目前工作重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个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防控组织网络,统一指挥和领导全院防控工作。 2、成立展览路医院防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孙光福副院长,医务科、院感科、疾控科组成的防控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各项协调管理,做好防控工作。 3、成立展览路医院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专家组,承担院内医疗救治的指导工作。专家组成员应加强对该疾病的关注和救治工作的研究,以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专家组成员:曹建忠  吴国丽 二、加强预检筛查门诊,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1. 认真落实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2.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筛查门诊工作流程,对具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 3. 依据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预检筛查门诊有专人负责加强对有西非四国地区接触史的患者的筛查,详细登记。经院内会诊仍不能排除的疑似病例,逐级上报区县、市级专家进行会诊,明确诊断。 4. 发热筛查门诊设置应按《北京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要求开展诊疗工作,规范诊室、留观室、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等设置。 三、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病例早期识别和快速处置能力 1、对医护人员进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流行情况、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的培训,使全院医护人员防治知识,早期识别,及时发现,及时诊断和治疗,及时隔离。 2、掌握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疫情上报程序,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四、疫情报告程序和病例救治及会诊转诊流程: 1. 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总值班),医务科(总值班)在2小时内报告西城区疾病控制部门和西城区医政科。 2. 组织医院内医学专家进行联合会诊,并上报西城区CDC专家会诊鉴别; 3. 确定诊断后,首诊医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临床路径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救治; 4. 医院应及时将疑似或确诊病例由120转送定点医院。专线电话:65255678 5. 对于留观病例,在尚未明确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前,应当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并做好感染防护,直至病人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排除感染埃博拉出血热。 五、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做好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儿科、内科等重点科室,要按照进行标准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发现疑似病人,应隔离治疗,同时对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措施(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接触传播预防)。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具体要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 六、加强应急物资准备,及时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总务科应做好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相关检测试剂、耗材、药物、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明确调用程序,确保上述物资及时有效地使用,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医院各科室密切配合和沟通交流,需要各部门抓好落实,抓好落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医院将定期对本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西城区动检所电话:       66182420 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电话: 58360864 西城区疾控中心电话:     82061846 展览路医院医务科 2014年8月21日 附件: 病例的诊断 1、疑似病例。 患者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但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 (1)临床表现 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体温≥38°C、咳嗽,有胸部影像学改变等。 (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在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游或居住;或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1.2临床诊断病例。 (1)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仅有实验室阳性筛查结果(如仅呈单靶标PCR或单份血清抗体阳性)的患者。 (2)满足疑似病例标准,因仅有单份采集或处理不当的标本而导致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或无法判断结果的患者。 1.3确诊病例。 目前,具备下述4项之一者可确诊为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实验室确诊病例: (1)至少双靶标PCR检测阳性。 (2)单个靶标PCR阳性产物,经基因测序确认。 (3)从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冠状病毒。 (4)恢复期血清冠状病毒抗体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水平呈4倍及以上升高。 1.4密切接触者定义。 (1)诊疗、护理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2)在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3)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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