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疗水平 县级报销比例
时间:2014-06-0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6-0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的就医和报销,根据《新乡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卫农卫【2013】1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同意,调整新乡市中医院为新乡市新农合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县级报销比例,另外,参合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再提高5%。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补偿方案。
各县区具体补偿比例如下:
凤泉区:
起付线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县级500500元<医疗费用≤2000部分60%
医疗费用>2000部分80%
(住院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30%)
牧野区:
县级500医疗费用>500部分85%
(住院三日内备案)
获嘉县:
县级600600元<医疗费用≤2000部分60%
医疗费用>2000部分80%
(住院前备案,急诊除外)
原阳县、辉县市:
县级500医疗费用>500元部分75%
(住院三日内备案)
新乡县、封丘县、长垣县:
县级500500元<医疗费用≤1500元部分60%
医疗费用>1500元部分80%
(新乡县必须是急诊住院,否则降30%。)
红旗区、卫滨区、延津县、卫辉市:
县级500医疗费用>500部分80%
(住院三日内备案)
新乡市中医院
联系电话:0373-5031011
0373-519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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