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医院简介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2月由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和原桂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整合而成。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其前身为英国基督教会道生医院,始建于1911年6月,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为桂林市首家西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早建立的妇幼保健院,1998年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同年底地市合并,原地区妇幼保健院并入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原桂林市第四人民医院其前身为桂...查看完整详情

擅长领域

  • 小儿哮喘
  • 不孕不育症
  • 不孕症
  • 小儿腹泻
  • 支气管哮喘
  • 输尿管结石
  • 胆结石
  • 肾结石
  • 小儿支气管肺炎
  • 发育迟缓
  • 宫颈癌
  • 闭经

医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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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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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专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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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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