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妇幼保健院

医院介绍 Hospital about us

基本资料

医院等级:三级

医院类型:产科医院

医院性质:公立

医院医保:

特色科室:妇科、产科、生殖中心、儿科、新生儿科

预约挂号
医院介绍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2月由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和原桂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整合而成。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其前身为英国基督教会道生医院,始建于1911年6月,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为桂林市首家西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早建立的妇幼保健院,1998年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同年底地市合并,原地区妇幼保健院并入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原桂林市第四人民医院其前身为桂林市地区人民医院,1951年创建,2000年增挂“桂林市红十字会博爱医院”牌子,2001年通过“三级乙等”医院评审。作为桂林市医疗卫生系统改革与卫生资源整合的新型——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在历代妇幼人的奋发努力下开拓创新、阔步前进、实现跨越式发展。历经风雨的百年老院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迅速发展,现已成为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以妇幼品牌为主导、以综合实力为后盾的三级综合性医院,2009年9月该院顺利通过自治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等级质量管理现场评审。

现医院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620张,开放床位442张。在职职工9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99人,高级技术人员60人,博士毕业1人,研究生18人。

医院设保健部、门诊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保健门诊22个,设有群体保健、项目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妇幼信息管理、健康教育等保健业务科室;临床部分三大块:住院部、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设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小儿神经康复科;普外科(小儿心胸外科)、骨外科、颅脑外科、泌尿外科、五官科;心血管、神经、消化、内分泌、呼吸内科、肾内科、肿瘤科。急诊部为全市120分站,承担着全市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抢救任务。医院拥有双排螺旋CT机、C型臂数字血管减影机、乳腺钼钯机、直接数字成像(DR、CR)、数字胃肠造影等先进设备和技术。

该院先后获得桂林市文明单位、桂林市行风先进单位、全区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广西优生优育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抗击冰冻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护师陈冬梅在全市卫生系统操作比赛中获全能第一名;产科主任董长胜获桂林市妇幼卫生先进个人、眼科主任文玉民连续两年获桂林市劳动模范称号、党委书记李耀林获卫生系统优秀党员,“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院长王新卫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卫生厅优生优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抗击冰冻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先进个人。

医院动态

更多 >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专家科普

更多 >

医生答疑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