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时间:2014-06-0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6-0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一、 医保病人怎样办理入院手续及缴费
参保人凭《医保手册》及IC卡到住院处交纳一定数量的预付金后办理住院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医保入院手续者,应尽快办理。在未办好医保手续前,按自费病人结算医疗费。住院期间自负费用超过预付金时,由病区核算员催交,如未补交费用,停止记帐。医保手册入院时交住院处,由住院处交病区护理部保存。出院结清帐目后退还病人。出院时,根据政策规定扣除自付部分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二、 医保住院病人需自付哪些医疗费
医保住院病人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三个方面:
1、起付标准:年度内株洲市在职参保人第一次住院65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200元。年度内退休参保人第一次住院325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100元。
2、政策自付:分为完全政策自付和部分政策自付:1)完全政策自付: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如术后镇痛、陪人、空调及不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等等。所有政策完全自付的项目均需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使用。2)部分政策自付是指特殊检查(如核磁、CT、彩超等),特殊治疗(如术中使用腔镜系列等)。3)乙类药品(自付10%-30%)一次性医用材料、超标准床位费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放置内固定材料的费用(如心脏起博器、人工股骨头、人工关节、钢板等)。
3、比例自付:是指参保人实际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费用和政策自付费用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株洲市参保人按下列办法分段计算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3000元,职工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3%;
3001元-5000元,职工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9.75%;
5001元-10000元,职工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负担7.8%;
10001元-30000元,职工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负担3.9%。
三、 参保人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解决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最高限额3万元之后,如有补充医疗保险,可自动进入大病医疗互助:市医保病人比例自付30001-110000元,个人自付8%,其余自付部分与基本医疗相同。
四、 参保患者出院带药标准
出院时只能带与住院疾病有关的治疗用药,带药品种不超过四种,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
五、 哪些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范围
非疾病治疗,如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外伤、工伤、交通事故、本人或他人故意伤害(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生育、性病、斜视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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