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

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公费医院)实行“先住院,后交费”

时间:2012-04-28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先住院,后交费” 实施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享受“先住院,后交费”:

  1、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补的农民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3、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4、“三无”病人(暂无姓名、无住址、无人陪)

  5、与用工单位已签订合作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

  6、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先住院、后交费”范围,但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传统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醉酒、自杀、自残及外伤暂无法确认是否属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范围的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

  5、其他自费医疗患者

  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

  “先住院、后交费”服务流程

  医保、新农合病人持三证(医保证卡或新农合证、本人或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及住院证

  到住院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将三证交住院处保管

  住院处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病人持入院手续入住到对应病区

  出院当日先到病区护士站办理预出院手续(新农合病人需再到医保办办理签字手续)

  到住院处交纳个人应支付费用

  住院处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处归还病人三证

  注:三证不全者及新农合病人在办理转诊期间,需先交纳1000元的预交押金,待出院时抵消个人应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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