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公费医院)实行“先住院,后交费”
时间:2012-04-28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2-04-28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先住院,后交费” 实施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享受“先住院,后交费”:
1、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补的农民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3、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4、“三无”病人(暂无姓名、无住址、无人陪)
5、与用工单位已签订合作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
6、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先住院、后交费”范围,但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传统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醉酒、自杀、自残及外伤暂无法确认是否属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范围的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
5、其他自费医疗患者
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
“先住院、后交费”服务流程
医保、新农合病人持三证(医保证卡或新农合证、本人或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及住院证
到住院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将三证交住院处保管
住院处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病人持入院手续入住到对应病区
出院当日先到病区护士站办理预出院手续(新农合病人需再到医保办办理签字手续)
到住院处交纳个人应支付费用
住院处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处归还病人三证
注:三证不全者及新农合病人在办理转诊期间,需先交纳1000元的预交押金,待出院时抵消个人应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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