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复检启动 哈市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可到我院复检
时间:2014-06-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6-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我院作为2014年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定点医疗机构,自6月18日起至27日开始复检,相关事宜作如下解答:
1、慢性病复检患者范围?复检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此次复检是指2008、2010和2012年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肝硬化失代偿患者。
携带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③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和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等。
2、2014年哈尔滨市传染病院慢性病复检病种有哪些?
答: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3、什么时间开始复检?复检医院地址、咨询电话?
答:复检时间:6月18日-6月27日(周六、日不休息)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309号,0451-55602398)
4、瘫痪卧床患者怎样参加复检?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因瘫痪卧床不起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申报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
5、不同年份申请了不同的慢性病补贴病种,怎样复检?
答: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又在其它年份申报增加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6年。
6、如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暂时停保的患者可以参加复检吗?
答:可以。经复检合格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后,可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7、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如何进行复检?
答:70周岁(1944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资料和患者本人户口本原件到复检医院进行复检。
8、不参加复检,还会继续享受待遇吗?
答: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9、如何查询复检结果?
答:2014年7月8日后,可以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blss.gov.cn)、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五楼、六楼)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10、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如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可于7月10日至14日期间到原复检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重新复检。由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合格者,退回鉴定费,不合格者,鉴定费由申请人自付;对再次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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