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

慢病复检启动 哈市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可到我院复检

时间:2014-06-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我院作为2014年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定点医疗机构,自6月18日起至27日开始复检,相关事宜作如下解答:

  1、慢性病复检患者范围?复检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此次复检是指2008、2010和2012年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肝硬化失代偿患者。

  携带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③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和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等。

  2、2014年哈尔滨市传染病院慢性病复检病种有哪些?

  答: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3、什么时间开始复检?复检医院地址、咨询电话?

  答:复检时间:6月18日-6月27日(周六、日不休息)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309号,0451-55602398)

  4、瘫痪卧床患者怎样参加复检?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因瘫痪卧床不起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申报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

  5、不同年份申请了不同的慢性病补贴病种,怎样复检?

  答: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又在其它年份申报增加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6年。

  6、如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暂时停保的患者可以参加复检吗?

  答:可以。经复检合格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后,可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7、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如何进行复检?

  答:70周岁(1944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资料和患者本人户口本原件到复检医院进行复检。

  8、不参加复检,还会继续享受待遇吗?

  答: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9、如何查询复检结果?

  答:2014年7月8日后,可以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blss.gov.cn)、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五楼、六楼)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10、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如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可于7月10日至14日期间到原复检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重新复检。由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合格者,退回鉴定费,不合格者,鉴定费由申请人自付;对再次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专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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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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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输卵管通液术
王必勤
回答: 输卵管通液术适用于不孕症患者、输卵管疏通术后复查者、输卵管结扎复通术前评估者、疑似输卵管阻塞者以及人工授精前检查者。该检查主要用于评估输卵管通畅性,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1、不孕症患者 原发性或继发性不孕女性可通过输卵管通液术排查输卵管因素。检查需避开月经期及急性炎症期,操作时可能伴随轻微腹胀,术后需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如头孢克肟分散片、阿莫西林胶囊等预防感染。 2、疏通术后复查 输卵管粘连分离术或导丝介入疏通术后3个月需复查者,通液术可评估手术效果。检查前应确认无阴道炎等生殖道感染,术后可能出现少量阴道出血,可遵医嘱使用左氧氟沙星片联合妇科千金片预防并发症。 3、结扎复通评估 输卵管结扎术后要求复通者,术前需通过通液术结合造影评估输卵管状态。检查需在月经干净后3-7天进行,术后2周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必要时使用甲硝唑阴道泡腾片预防感染。 4、疑似输卵管阻塞 存在慢性盆腔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病史且怀疑输卵管阻塞者,通液术可作为初步筛查手段。检查时若阻力大伴疼痛提示阻塞可能,需进一步行输卵管造影,术后可服用散结镇痛胶囊缓解不适。 5、人工授精前检查 拟行人工授精的妇女需提前确认输卵管通畅性。通液术宜在排卵前完成,检查后出现发热或持续腹痛需及时就医,可配合盆炎净栓等药物进行抗炎治疗。 接受输卵管通液术后应保持外阴清洁,2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和性生活,观察有无异常出血或发热。日常建议增加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摄入,促进黏膜修复;适度进行快走、瑜伽等运动改善盆腔血液循环;术后3个月未孕者需复诊评估。检查前后均需严格遵循医嘱用药,不可自行服用抗生素或止痛药物。 王必勤主任医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