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CI标识系统规范化管理规定
时间:2011-08-1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1-08-1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了加强医院CI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有关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标牌内容,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向宣传科提交报告(包括制作品中文内容、相应英文、数量、摆放地点、科室负责人签字)。
(二)宣传科和设计人员实地堪看后,确定标牌规格、样式。
(三)报告送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四)收到报告后两周内,宣传科将设计草样和报价反馈回科室,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开始制作。
(五)在科室协助下完成安装。
二、各科室需加强本科标牌的管理,如有遗失及时通知宣传科备案,以便统一制作。
三、CI标牌制作一年两次(四月份、十月份),其间宣传科将收集各科室申请制作或修改内容的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拟定制作。
四、每年由人事科提供人事变更有关信息(如新上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职称改变等),以便及时调整相关标牌。
五、门办提供专家门诊动态一览表信息(如专家时间调整)。
六、医务科提供并审批专家专业更改内容以及科室反映内容。
七、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的CI标牌、吊牌、灯箱,费用均将计入科室支出(设于公共处的公益内容标牌除外)。
八、严格履行医院CI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职能,门诊大楼内设置和发放的宣传品须经宣传科认可,禁止未经允许在门诊大楼内张贴布告、指示或宣传品,也不得在门诊大楼内摆放与我院CI风格不相协调的自制标牌、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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