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法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时间:2010-10-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0-10-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1、报销标准(渝府[2009]188号)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在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2、市级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入住院时刷医保卡确认医保身份,在出院缴费时刷医保卡结清报销费用。
医院动态
健康问答
专家科普
医生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