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法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时间:2010-10-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0-10-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老政策:16类特病病种包括: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
新政策:增加了4类特殊病种,即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骨髓增殖性疾病和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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