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办理流程
时间:2014-08-07 09:33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8-07 09:33 作者:复禾健康
患急危重和传染病的参保人必须立即转院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注:此表格是根据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关于二级医院待遇标准所制定(2011年7月) (以此表格为准,原表格作废)
序号项目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城镇居民
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人
1普通门(急)诊及专科门诊基金支付比例55%55%45%45%50%(只限基本药费)选点为社区医院
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门慢专科药费基金支付比例65%
门慢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最多选择三种慢性病享受待遇。
3住院起付标准(元)800560800400240800560
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15%10.50%15%32%25%35%35%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89.50%85%68%75%65%65%
4补充医疗*金支付比例70%无
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职工的80%上年度本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6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个人支付比例5%无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1、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原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3个月内转换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2、补充医疗*: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或退休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不含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无需申请。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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