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孕产妇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纳入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时间:2012-07-0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2-07-0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2012年1月1日起通州区实行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孕产妇,给予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补助政策,每名孕产妇补助不超过695元。补助范围主要为:通州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已参加生育险、公费医疗等孕产妇按原渠道报销,不在补助范围内;孕产妇需在规定的孕周内(孕早期12周内;孕中期16-24周内;孕晚期28-40周),规定的孕检项目进行检查方符合补助条件,超出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自理。办理补助手续由居住地地段保健科负责审核。领取补助金时间自分娩之日起60天内,逾期60天不领取补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1、怀孕13周之内完成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的建档;
2、在通州区内有资质的产前检查服务机构产前检查;
3、在规定的孕周和补助项目范围内的5次产检;
4、在区内有资质的产后访视服务机构进行2次产后访视。
申请补助所带证件及资料:
1、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
2、孕检卡复印件;
3、本区户籍孕产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外嫁京孕产妇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口簿复印件;
5、在通州区居住满6个月且孕13周之内建档的外地户籍孕产妇须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6、高危转诊到外区(市三级医院)分娩者还需携带高危转诊单复印件。
补助领取的程序:
孕产妇提前垫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费用,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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