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
时间:2014-04-2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4-2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市妇幼保健院、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和省民政厅批准筹备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现将申报会员和推荐理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筹备审核情况
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由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山东大学医学院等单位作为发起人,于2014年3月7日向省民政厅递交了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的申请报告,2014年4月9日经山东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同意由发起人负责组织开展发展会员和成立前其他工作。
二、发展会员范围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发展会员范围
1.各地级市妇幼保健机构;
2.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行政人员;
4.其他妇幼保健机构或与妇幼卫生工作有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会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个人会员须热爱妇幼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妇幼卫生相关工作,在妇幼卫生领域具有一定声望;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本会管理办法。
三、会员报名
妇幼保健机构会员由各市妇幼保健机构统一组织本辖区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入会工作。单位会员填写附件1表,个人会员填写附件2表。单位会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份。
四、推荐常务理事和理事
(一)推荐范围
市卫生计生妇幼健康服务科(处)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1名,市妇幼保健机构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1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推荐理事候选人各1名。
(二)推荐条件
1.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
(1)热爱妇幼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妇幼卫生管理、研究、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2)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
(3)妇幼卫生知名专家,在全省妇幼卫生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对今后协会工作的开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2.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1)热爱妇幼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妇幼卫生管理、研究、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2)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
(3)在全省或当地妇幼卫生领域具有一定声誉,积极主动参与妇幼卫生工作,对今后协会工作的开展能够起到推动作。
五、其他事宜
请各市将本市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会员报名材料收集后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其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和个人,直接报名至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权老师;联系电话:0531-68777260
传 真:0531-88550454
E-mail:sdfy08@.sina.com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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