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关于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

时间:2014-04-2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市妇幼保健院、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和省民政厅批准筹备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现将申报会员和推荐理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筹备审核情况

  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由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山东大学医学院等单位作为发起人,于2014年3月7日向省民政厅递交了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的申请报告,2014年4月9日经山东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同意由发起人负责组织开展发展会员和成立前其他工作。

  二、发展会员范围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发展会员范围

  1.各地级市妇幼保健机构;

  2.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行政人员;

  4.其他妇幼保健机构或与妇幼卫生工作有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会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个人会员须热爱妇幼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妇幼卫生相关工作,在妇幼卫生领域具有一定声望;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本会管理办法。

  三、会员报名

  妇幼保健机构会员由各市妇幼保健机构统一组织本辖区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入会工作。单位会员填写附件1表,个人会员填写附件2表。单位会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份。

  四、推荐常务理事和理事

  (一)推荐范围

  市卫生计生妇幼健康服务科(处)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1名,市妇幼保健机构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1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推荐理事候选人各1名。

  (二)推荐条件

  1.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

  (1)热爱妇幼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妇幼卫生管理、研究、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2)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

  (3)妇幼卫生知名专家,在全省妇幼卫生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对今后协会工作的开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2.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1)热爱妇幼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妇幼卫生管理、研究、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2)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

  (3)在全省或当地妇幼卫生领域具有一定声誉,积极主动参与妇幼卫生工作,对今后协会工作的开展能够起到推动作。

  五、其他事宜

  请各市将本市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会员报名材料收集后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其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和个人,直接报名至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权老师;联系电话:0531-68777260

  传 真:0531-88550454

  E-mail:sdfy08@.sina.com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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