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我院代表北京市迎接国家中医管理局医院管理年专家组复查

时间:2011-06-2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2011年6月24日,我院很荣幸的代表北京市迎接了国家中医管理局医院管理年专家组的复查。此次检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专家组一行9人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赵静局长、边宝生副局长、赵建宏处长,朝阳区委区政府张春秀区长,区卫生局师伟局长、罗晓副局长等领导的陪同下对我院各方面工作进行实地考察。首先是侯瑞祥院长代表我院向专家组汇报了我院的基本情况,随后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带队,专家分别从管理组、医疗组、药剂组、护理组四个方面对我院工作进行了全面而又详细的实地检查。经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最后专家检查组对我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医院领导和全院职工的日常工作,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侯院长表示医院会继续做好日常各项工作,并希望此次我院代表北京市的检查能给北京市、给朝阳区增光添彩,预祝北京市在此次医院管理年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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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中医医院医保政策宣传

1.我院医保信息: 1)医院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中医院;医院等级:二级甲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51001;医院地址:朝阳区工体南路6号;邮编:100020;医保办电话:(010)65522528。 2)我院属于中医医院,为北京市第一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不用选择可以直接来院就诊。城镇居民及征地超转人员来我院门诊就诊,必须经过参保人员选择的社区站转诊后才可就诊,否则费用需全额支付。 3)我院是朝阳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2.持社保卡人员就就诊须知: 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出具收费票据; 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及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3.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1)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2)“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3)“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4)“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指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5)“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6)本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4.如何了解社保卡就医相关政策? 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保卡信息打服务热线96102。 5.社会保障卡丢失怎么处理? 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在参保人所在街道社保所) 3)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本院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在大厅) 6.补(换)社保卡期间如何看病? 参保人员在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7. 参保人员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如急诊未带社保卡、计划生育手术、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通过原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申报。 8.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 9.门诊开药量有何限制? 开药量应根据国家《处方管理规定》和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 备注: 1).超出医保报销规定范围的药量将做自费处理。 2).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3).公费医疗患者开药量比照医保政策执行。 10. 代开药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家属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门诊医师在查验委托人社保卡、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后,可根据门诊病历记载的治疗方案的药物处方开药,并在《门诊急诊病历手册》上记录代配药品种、用药量。接诊医师同时在委托代配药登记表上记录,登记表由科室统一保管。 11.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如何支付? 门诊起付准为年度内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最高支付金额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报销标准为在职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1800元以上报销7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1800元以上报销90%;退休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1300元以上 70周岁以下报销85%。70周岁以上报销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1300元以上报销90%。 12.一老一小报销注意事项: 每年的医药费门(急)诊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650元后的金额内有属于报销范围金额的报销50%,不是按所有金额的50%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也就是一年不管门(急)诊花了多少钱,最多给报销2000元。 第一次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13.生育、计划生育患者如何就医? 因生育、计划生育就医患者,需全额现金交费后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14.住院起付标准及结算周期是什么? 住院起付标准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我院针灸科病房起付线为普通住院起付线减半,例如年度内第一次住针灸科病房650元,第二次及以后继续住针灸科病房起付线为325元。如第一次住院为普通医院收取1300元起付线,第二次住针灸科病床则收取住院起付线的一半,也就是325元。 15.住院期间中途转院怎样办理手续,能否按连续住院对待?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时,需由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印章,做为医疗费用报销凭据。并且应于24小时内办理完再入院手续,可视为连续住院;超过24小时的按重新住院对待。 16.住院期间转诊(转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住院期间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患者,由本院医生填写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 17. 何时需要填写自费协议书 住院期间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须由参保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时应逐项填写自费项目协议书,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需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18.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标准报销。 19.特殊病种包括哪些?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肾透析; (3)肾移植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肝移植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肺移植术后抗排异。 20. 第一次被确诊患恶性肿瘤需放疗和化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应怎么办? 被确诊患“特殊病种”后,需要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经批准后,在批准期限内到“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就医,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在门诊发生“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启动特殊病后第一次住院仍交纳起付线,第二次以后住院期间不再交纳起付线。 21. 何为单病种付费? 单病种是指不伴有其它合并症的单一疾病。单病种付费按规定病种费用支付额后付制的结算方式,不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付。病种费用支付额分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参保人员支付额两部分。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定点医院记账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无论实际费用高于或低于规定支付额,均按规定的支付额支付。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只需按规定交纳规定的自付额以及住院期间发生的不列入病种费用的自付医疗服务费用部分。 22. 执行单病种付费的疾病有哪些? 自2005年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已执行的单病种有急性阑尾炎(包括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甲状腺肿(包括结节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甲状腺肿)、老年性白内障、腹股沟疝和股疝、卵巢良性肿瘤、子宫平滑肌瘤、胆囊结石和拇外翻共9个单病种。

专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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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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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卵期同房没有受孕怎么回事
冷启刚
回答: 排卵期同房没有受孕可能由卵子质量异常、精子质量异常、输卵管堵塞、子宫内膜异常、内分泌失调等原因引起,可通过调整生活方式、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方式改善。建议及时就医检查,明确具体原因。 1、卵子质量异常 卵子质量异常可能与年龄增长、卵巢功能减退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月经周期紊乱或卵泡发育不良。可通过超声监测卵泡发育情况,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来曲唑片、枸橼酸氯米芬胶囊等药物促排卵。日常需避免熬夜,减少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2、精子质量异常 精子活力低下或畸形率过高可能与精索静脉曲张、生殖系统感染有关,常伴随射精量减少或精液液化异常。可遵医嘱使用左卡尼汀口服溶液、生精胶囊等药物改善。建议男性避免久坐、高温环境,适当补充锌元素和维生素E。 3、输卵管堵塞 输卵管堵塞多因盆腔炎症或既往手术粘连导致,可能伴有下腹隐痛或异常阴道分泌物。需通过输卵管造影确诊,轻度粘连可尝试输卵管通液术,严重者可能需要腹腔镜手术。术后需预防感染,避免剧烈运动。 4、子宫内膜异常 子宫内膜薄或息肉可能影响胚胎着床,常见于多次流产或激素失衡,表现为月经量异常。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戊酸雌二醇片、黄体酮胶囊调节内膜,宫腔镜手术可去除息肉。保持情绪稳定有助于内分泌平衡。 5、内分泌失调 多囊卵巢综合征或甲状腺功能异常会干扰排卵,伴随痤疮、体毛增多等症状。需检测性激素六项,遵医嘱使用炔雌醇环丙孕酮片、左甲状腺素钠片等药物。规律作息和低糖饮食对调节激素水平有帮助。 备孕期间建议双方保持适度运动如散步、瑜伽,避免过度焦虑。女性可每日监测基础体温,男性应避免穿紧身裤。饮食上多摄入富含叶酸的绿叶蔬菜、优质蛋白如鱼类,少食加工食品。若尝试未果超过1年,需到生殖医学科进行系统评估,必要时考虑辅助生殖技术。注意避免自行服用促排卵药物,所有治疗需在专业医师监督下进行。 冷启刚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