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须知
时间:2013-01-2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3-01-2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尊敬的患者及其家属同志:
您好!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欢迎您来我院就医!
我院的治院思想是“以人为本,以事为先,以和为贵,民主管理,依法治院。”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医院倡导“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我院全体员工竭诚为您服务!
我科管理的病案资料是“有关病人健康情况的文件资料,包括病人本人或他人对其病情的主观描述,…及与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因此按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部分病历。但申请复印时,依据申请人的身份,需要出示相应有效的法定材料,并在我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为避免材料不全给您带来不便,现将卫生部有关规定告知如下,如果您有复印病历的需要,请您提前作好准备。
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复印病历资料的人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办理的: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患者代理人办理的:
1、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患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单位证明信等)。
三、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他人办理的:
a、死亡患者近亲属:
1)、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证明复印件;
2)、患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单位证明信等)。
b、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办理:
1)、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证明复印件;
2)、患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保险机构办理: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保险机构承办人员有效身份及证明的复印件;
4)、患者委托书;
5)、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6)、患者已死亡的需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
五、公安、司法部门查阅、复印:
1)、公安、司法部门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对以上申请材料的要求,是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希望您能理解。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祝愿您早日康复,合家快乐!
注: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双休日、节假日不办理)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如有疑问,可拨打信息科电话0873-3660011咨询。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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