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三门诊部

医保须知

时间:2014-04-0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一、医保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三门诊部,是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属专科医院,和北京市A类医院一样,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保手册(社保卡)上不需要填写我院名称均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温馨提示:

  参保人就医时,需带上社保卡或者医保手册,挂号、就诊、交费时,请主动出示,如不出示,一律由个人现金全额付款(自费)。

  参保人员就医时,因未持社保卡或医保手册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基金不予支付(自费)。

  我院挂号费中含诊疗费,医保基金予支付2元。

  按照市医保现行规定,医院开药需遵守“急三慢七”的原则,即急诊开3天量,慢性病开7天量(最小包装除外)。

  三、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四、医保患者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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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伙伴框架协议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与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全面战略合作伙伴框架协议签字仪式于2014年8月28日在我院贵宾接待室举行,郭传?院长、李铁军书记、张伟副院长、邓旭亮副院长、张祖燕副书记、张汉平副书记等院领导与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陈江院长、卢友光书记、程辉副院长、张志兴副院长等领导和相关科室主任一同参加了签字仪式。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郭传?院长在讲话中回顾了两校的合作历史,介绍了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的工作情况,并希望在签约后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相互学习,促进两校的快速发展。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陈江院长也发表了讲话,向我院多年来的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相信两院在全面战略合作伙伴的框架下进一步快速发展,提升实力。随后,郭传?院长和陈江院长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领导一行7人还参观了医院,与我院部分科主任做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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