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时间:2012-05-10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2-05-10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1、出生证明一经发出无法更改,请您与家人仔细商量新生儿姓名,确定后再来办理。
2、由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亲自办理,其他人不能代办(如父亲办理需带产后病房护士站发放的母亲授权委托书)。
3、办理出生证需有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证件缺一不可(如果是集体户口,首页需复印后加盖单位的红章,本人页需要原件)。
4、过期身份证不能使用。
5、军人用军人证件和身份证均可。
6、出生证明需要在宝宝出生后1个月办理。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补办出生证明须知
1、每周四下午2:00-4:00可以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父亲或母亲亲自办理,其他人不能代办。
3、需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需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个人页,如孩子已上户口需复印孩子页。
5、以上证件准备齐全到办公楼二楼医务科填写申请表。
6、到体检中心4号门或白楼三楼妇保科找何医生审核。
7、到白楼一层出生证办理处补办。
8、补办的出生证与原件相同,不能变更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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