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溯
解放初期,公安部门在石门成立了精神病人管理队负责对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或情况一时不清楚的重型精神病疾病患者的收容管理。
1953年12月,公安、民政、卫生三个部门联合筹办的重庆市精神病院在北碚成立,负责对精神病人管理队收容管理的各类精神病人的收治。
1954年3月,重庆市救济分会精神病人收容处理所成立。
1956年10月,“重庆市救济分会精神病人收容处理所”更名为“重庆市精神病人收容处理所” ,并搬迁至现址(沙坪坝区红槽房)。
1958年3月,“重庆市精神病人收容处理所”更名为“重庆市精神病院”。
1966年2月,“重庆市精神病院”更名为“重庆市精神病收容所”。
1977年2月,“重庆市精神病人收容所”更名为“重庆市精神病院”。
我院已经由建院之初的单纯收容管理机构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精神康复、疾病鉴定为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