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二附院

泌尿科 (共3位医生)

科室简介

我院泌尿科于2000年由泌尿外科、肾内科及血液净化室组合而成。经过近10年的发展,科室从弱到强,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模化快速发展的道路。全科现有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2人、住院医师6人,形成了内外科结合、中西医互通、人才梯队合理、医护协作默契、医护患关系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本着“勇担社会责任,为病患谋福利”的工作宗旨,临床规模、医疗水平、学术地位逐步上升,已经在全省泌尿外科、肾内科及血液净化领域快速崛起,其中肾内科为贵州省省级重点专科,血液净化技术处于省内前列。

在泌尿外科方面,我科拥有德国WOLF气压弹道碎石机、德国WOLF汽化电切系统、德国WOLF输尿管镜、肾镜及膀胱镜、前列腺治疗仪等先进仪器和设备。对泌尿系统各种疾病,如泌尿系肿瘤、结石、畸形、梗阻、前列腺增生等有较高诊治水平,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手术操作技能,目前我科广泛开展的特色诊疗项目有:(1)、腔镜下手术:经尿道或微创经皮肾穿刺(MPCN)对泌尿系不同部位结石进行汽压弹道碎石术,如膀胱结石、输尿管结石、复杂性多发性肾结石、尿道结石碎石取石术;膀胱肿瘤汽化电切除术、膀胱粘膜电灼术;输尿管镜检术、膀胱镜检术、输尿管、尿道等部位狭窄扩张或内切开术、肾盂输尿管成形术、肿物切除等手术;前列腺汽化电切术、前列腺癌汽化电切术;镜下尿道会师术。 (2)、开放手术:肾移植术、肾脏、输尿管、膀胱切开取石;肾、输尿管、膀胱、尿道损伤修补矫形等;生殖器畸形矫治,尿道下裂矫治;肾上腺摘除术、肾癌根治术、肾囊肿去顶减压术、睾丸鞘膜积液翻转成形术、前列腺摘除术、隐睾下降固定术、尿道会师术、尖锐湿疣激光烧灼术等。(3)、中西医结石排石疗法、中西医结合合治疗前列腺炎、中西医结合治疗前列腺增生症、中医男科特色治疗、中医不孕不育的治疗等。

在肾内科方面,重视把中医内治法与外治疗法等相结合,逐渐形成有特色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开展独具特色的中药内服、外用、结肠透析、穴位贴敷、针灸、离子导入等治疗项目,尤其对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狼疮性肾炎、泌尿系感染、急慢性肾衰、尿毒症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良好,同时,我科拥有国内一流的水处理系统及国际一流的多台血液透析机,全方位地开展了单纯超滤、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组合型人工肾等血液净化技术,为尿毒症血透病人提供了良好的治疗环境及优良的生活质量;深静脉置管术、动静脉内瘘成形术,为血透病人提供了良好的血管通路;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有效地减少了血透病人贫血、高血压、营养不良、消化不良、心脏病等并发症,年透析人次近5000例次以上,成为我省中医院中血透病人数量最多、透析质量最好的血透室;系统地进行了《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肾炎》、《中医药对肾病蛋白尿的影响》、《中西医结合延缓慢性肾衰进展》、《中药干预血透病人透析间期体重增长的临床研究》、《中药干预治疗血透病人营养不良》、《组合型人工肾对改善血透病人远期并发症的作用》等科学研究,并用于临床,取得显著疗效。

泌尿科全体医护人员欢迎您的光临,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并随时为您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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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关于对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部门: 贵州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提出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黔办发电[2013]65号)。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 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 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 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 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 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 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 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9. 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10. 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院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四要十不准”规定的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立竿见影,切实使加强作风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将适时对各单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励绩效等;涉及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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