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 (共0位医生)
司法鉴定科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是金华市唯一一家具有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单位。业务范围包括精神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智力、精神残疾鉴定,精神损伤鉴定,复学复工鉴定,有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随着市场发展的需要,2007年9月经浙江省司法厅审核批准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成立了司法鉴定所,机构名称:金华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证号:33070741,鉴定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
本所技术力量雄厚,拥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共10名,其中主任医师5名、副主任医师5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为金华市及周边地区的鉴定需求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至今已累计完成上万例鉴定,无错鉴、漏鉴和虚假鉴定,受到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为体现公正公平,加强群众监督,做到警钟长鸣,本所将对前来进行鉴定的同志做到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各类问题,不循私情,不接受对方的宴请或收受财物。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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