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贯彻落实市卫生系统“双十不准”实施方案(1)
时间:2014-08-0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8-0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意见,促进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扎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焦作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从政规范医疗行为“双十不准”的通知》焦卫纪〔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出台了焦妇院发〔2014〕22号《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卫生系统措施的通知》。
医院要求全体职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认真学习市卫生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双十不准”工作要求。我院将“双十不准”内容刊登在医院局域网站、《焦作妇幼》刊物、医院门诊大厅大型电子屏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将“双十不准”内容印发到各部门、各科室。并列入政治学习计划中,以科室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记录。 二、划分责任,落实院科二级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院领导班子对贯彻执行“双十不准”负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科室主任是本部门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双十不准”执行情况汇总,报送院领导,院领导每次院周会要进行专题工作讲评,并布置下一步工作。将贯彻执行“双十不准”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发挥监督作用、树立正面典型“双十不准”是对全院干部职工最基本的要求,是铁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因此,要将学习、执行“双十不准”成为全院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双十不准”,为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做出表率。设立举报电话,凡有违反“双十不准”相关内容的举报,查实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举报电话:0391-2310626 2310640;举报邮箱:jzwzm9102@163.com。四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的工作态度,将“双十不准”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执行“双十不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部门、各科室要做到常抓不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年终将执行“双十不准”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科室将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迎接市卫生局组织的“市政协民主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进行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违反“双十不准”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全市卫生系统“双十不准”内容
一、卫生系统行政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干预和插手药品、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二)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许可和审批等事项。
(三)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接受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和旅游、健身、娱乐等其它特殊服务活动。
(四)不准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利用职权为亲属及其他人员谋取私利或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五)不准借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六)不准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或者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行为,瞒报、迟报、谎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索贿、受贿和行贿。
(九)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不准擅自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兼职、取酬。
二、医疗卫生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并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二)不准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不准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四)不准在本单位利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一切违规开单提成,或者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违规收取提成。
(五)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六)不准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开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医疗。
(七)不准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文件和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八)不准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不准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十)不准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医院动态
健康问答
专家科普
医生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