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精神,彻底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时间:2014-08-27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8-27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精神,彻底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2014年9月1日起,我省将在21个县(市、区)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我院作为试点医院之一, 将于9月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除中药饮片外,近千种药品全部取消加成,按进价销售,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上迈出第一步。
药品零差价销售,采取“原价进,原价出”的方式,真正切断“以药补医”的链条,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试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是不增加人民群众就医费用负担,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二是不降低医院总体收入,维护和调度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兼顾医院财力和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保障公立医院改革平稳实施。与此同时还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包括磁共振、X线计算机(CT)扫描、超声检查)。
同时为了体现医务人员的职业价值,根据省物价局、省医改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暂行办法》(吉省价格【2014】173号)规定,试点医院将适当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等项目价格。
总体来说,医改后患者个人就医费用不会增加,特别对本地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而言,其个人就医费用负担还会有所下降。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有升有降,诊察类项目价格提高、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降低。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患者到门诊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诊察费的提高部分由医保予以支付,住院治疗时,价格调整部分按医院所在医保政策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在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强化医院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实施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措施,改革补偿机制,推进人事、分配、价格、支付方式、药品采购、监管等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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