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定点大学生医疗保险
时间:2013-07-09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3-07-09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四、门诊定点大学生医疗保险:
(一)成都市门诊定点大学生医疗费用定额报销基本政策简介
1.门诊待遇:
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年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年一名大学生的外伤门诊医疗费不超过800元。
2.住院待遇:
享受城乡居民二档缴费的待遇(纳入报销的报65%)。
3.基金管理:
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按50元/人/年核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额使用。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当年的9月1 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解决,结余部分用于大学生健康体检及疾病预防。
(二) 成都市定点大学生门诊就诊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9)33号文件《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精神,我院接受了部分院校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任务,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减轻大学生负担,合理使用统筹经费,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以下规定:
1. 根据医院管理年制定的“四合理”方案,对门诊就诊的大学生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严禁扩大检查项目及大包围用药。
2. 一般疾病原则上每次开药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不超过五天,特殊用药需经过医保办审批。
3.一般疾病用药遵循“基本用药目录”及“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禁止不合理使用抗生素。
4. 大学生在门诊就诊时接诊医生必须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外伤病人一定要写清受伤原因,若发现违规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扣罚奖金20-200元。
5. 为保证医疗安全,对病情较重、治疗时间较长的患者,应及时收入住院,以免延误病情。
6. 严格掌握转诊标准,原则上门诊医生不得随意转诊病人,若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诊病人时,须填写专用转诊单,并经门诊部、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实行
(三)成都市门诊定点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首诊定点大学生门诊医疗就诊及医疗费用报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方案(试行)如下:
1. 设立大学生门诊就诊接待站:由门诊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医疗保险办公室政策宣传。
2. 就诊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门诊定点在我院就诊的本科生、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3. 身份鉴定:医院建立有大学生身份信息数据库,以存放指定到医院就诊的大学生信息,并以相应的身份鉴别程序对大学生进行身份鉴定。
4. 就诊过程:就诊大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医疗卡,在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并持盖有“大学生”专用章的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医生通过盖有“大学生”专用章的挂号单及身份证确认其身份,按医院《关于大学门诊就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治疗,并在处方及治疗单左上角盖上“普通”或“外伤”的专用章(打架、醉酒等社保不予报销的情况不予盖章),以便收费员在收费时进行判断。
5. 门诊收费:通过输入大学生身份证或医疗卡号,提取该学生信息(包括卡号、姓名、余额等),根据处方所盖章选择就诊类型为普通门诊或外伤门诊进行收费操作。程序根据普通门诊60%报销。外伤起付标准50元,50元以上90%报销的原则进行费用分割,如余额不足,则记帐金额为最低余额,其它为个人自付金额。发票打印后将显示记帐金额和个人自付费用,并与其它收费一起结帐,结帐单显示相应的记帐金额。
6. 服务项目:遵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药品补充目录》执行。
医院动态
健康问答
专家科普
医生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