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医患纠纷调解应急预案

时间:2013-07-1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及时、妥善、依法、有效地处置因医患争议引起的医疗纠纷,切实维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有异议,不服院方解释,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要求高额赔偿等,医患双方未达成共识,聚集多人到医院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甚至发生打砸抢行为,引起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医院接待患者的职能划分如下:(依据院发【2004】65号)

  1、行风问题由党办受理;2、医疗质量问题由医务科、护理部受理;3、收费问题由财务科受理;4、行政管理、安全问题由院办和保卫科受理。

  第三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在接待群众来访、投诉中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1、院发【2004】65号文《关于完善群众来访、投诉管理制度的通知》;2、院发【2005】13号《医疗纠纷院内处理程序》;3、院发【2006】12号《病员投诉接待及处理流程》。

  第四条 临床科室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程序规范行医,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并组织核实,查明原因及性质,及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尽可能达成共识,将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如患方已向医院投诉或已采取过激行为,科主任应积极组织专门讨论,配合调查,形成书面材料,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尽快了解情况,预测事件的紧迫程度,可能形成的规模,表现的行为方式,蔓延发展及事态扩大的可能趋势。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协商调解和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如处理困难,应立即上报医院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患方通报、解释有关情况。

  第六条 如处置无效,事件有可能升级为严重纠纷(医闹),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打砸抢行为,医院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青羊区卫生局、青羊区公安局及省卫生厅。必要时立即拨打110报警。

  第七条 严重事态发生后医院内部明确分工如下:

  1、指定专人接待媒体并发言;

  2、指定专人与患方主要代表沟通,并作好记录;

  3、行政后勤人员参与核实患方所有人员的身份,并索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保卫科协助公安部门,保障医护人员和当事人的安全;

  5、当事科室和病案室,随时按要求提供病历和证明材料;

  6、后勤按医院统一部署,安排患方饮水、休息、就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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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睡着了胎儿会动吗
王志新
回答: 孕妇睡着了胎儿一般会动,胎动是胎儿正常的生理活动,与孕妇是否睡眠无关。 胎儿在母体内的活动不受孕妇睡眠状态影响,胎动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胎儿有自己的活动周期,通常与孕妇的作息不完全同步。孕妇进入睡眠状态后,胎儿可能继续活动,部分孕妇会在睡眠中被胎动唤醒。胎动频率和强度因人而异,与胎儿发育阶段、孕妇体位、外界刺激等因素有关。妊娠中晚期胎动更为明显,部分胎儿在夜间活动增多。孕妇平躺时子宫空间相对受限,可能感受到更明显的胎动。胎儿睡眠周期较短,约持续20-40分钟,清醒时活动较为频繁。 极少数情况下孕妇睡眠中胎动减少可能与胎儿缺氧有关。若孕妇发现胎动明显减少或消失,需警惕胎儿宫内窘迫。妊娠晚期胎动规律性较强,突然改变需引起重视。孕妇长期保持同一体位可能影响胎盘供氧,间接导致胎动异常。某些药物或孕妇低血糖状态也可能暂时抑制胎动。胎盘功能减退、脐带绕颈等病理因素会减少胎儿活动。 建议孕妇每天固定时间计数胎动,妊娠28周后每日早中晚各1小时,正常胎动为每小时3-5次。睡眠时采用左侧卧位有助于改善胎盘血流。避免长时间仰卧或右侧卧位,减少子宫对下腔静脉压迫。定期产检监测胎儿发育情况,通过胎心监护评估胎儿状态。如发现12小时内胎动少于10次或较平时减少一半以上,应及时就医检查。保持规律作息和均衡饮食,避免过度劳累或情绪波动影响胎儿活动。 王志新主任医师中日友好医院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