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诊疗及出具诊断证明工作在我院顺利开展
时间:2013-10-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3-10-1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切实减轻参合农民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经济负担,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酒政办【2012】188号)和(关于调整和补充肃州区新型农村合作补助政策的通知)(肃农合管字【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与2013年10月7日我院已正式开展此项工作。
具体如下:
一、凡在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内的参合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2013年合作医疗缴费发票,在我院医保科办理(肃州区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 1、起付线: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按符合标准补偿范围费用的70%补偿。 3、封顶线:即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年内支付最高限额,一类每人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二类每人年度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三类每人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四类每人年度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4、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定点医疗机构是:酒泉市医院、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五医院。
三、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的诊断界定: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管理领导小组,选派指定医德医风好、技术过硬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专门负责开具新农合慢性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上必须有医院医保科盖章并由分管院长签字把关。
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地方病患者诊断界定工作的通知)(甘为地【2012】389号)文件要求,肃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四类地方病门诊补偿界定诊断医疗机构。我院经过近一月的运行,现基本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广大患者就诊、补偿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目前来我院审报的患者接近210多人次,是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我院把党的政策上传下达的具体表现。
医保科 吉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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