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时间:2014-01-09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1-09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2013年第6号)要求,我院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新版出生证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组成,与旧版相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增加了多重防伪手段、审批发放将更加严格。
将《出生医学证明》放至在阳光下观察,能清晰可见黑白两种水印,并显示“中国妇幼卫生标志”等字样。而正页、副页和存根部位,还印制有多层光学水印防伪图案。将出生证明平整放于桌面,使用光学水印解码片平压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及存根光学水印防伪图形上,进行逆时针方向转动,光学水印防伪图形将分别显示“出生证”、“人口登记”和“CSYXZM”等字样。此外,使用10倍放大镜观察,正页上方标题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将出现“CSYXZM”的微缩文字。
不仅如此,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放置自然光线下时,出生证明的正页还将出现“中国妇幼卫生标志”的亲子图案和“出生医学证明”文字,标识边远目视可见独立的“CSYXZM”字样,图案中的婴儿图案目视呈现渐变红色。而副页和存根右侧标识,从不同角度观察标识颜色还将发生不同变化。此外,正页、副页和存根这三联背景均采用彩虹印刷。
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医院动态
健康问答
专家科普
医生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