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药须知
时间:2014-04-21 16:55
作者:复禾健康
1.患者请持医生处方先到门诊收费处划价、交费后,再到中、西药房取药;医生处方自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有效。
2、患者取药按药房叫号取药,请勿大声喧哗。
3、患者取药时请出示处方及病历本(或挂号单附联);拿到药品后,请按照药品清单当面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药品品种、数量、有效期及包装有无破损。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离开窗口后出现药品数量及包装问题不予退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因此,如处方由于“书写不清”、“缺项”等情况而不能取药时,请患者直接与医生联系修改。
5、患者对取到的药品如有疑问,或对药品的用法、用量等不清楚时,请及时向药师询问,以保证用药安全。
6、如有特殊情况(如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必须退药时,须经医生在发票上写明退药原因,持药品、药品清单及收据到门诊药房及收费处办理退药手续。退药请在一周内办理,口服药品、低温保存的生物制剂及包装已开封或破损的药品不能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