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时间:2013-11-2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 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

  第七条 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试行医疗纠纷仲裁。

  第八条 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医调委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医调委的名称、负责人、地址和电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医调委的设立及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十条 鼓励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捐赠财产或者设立医疗风险基金,资助本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和医调委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接受捐助的医疗机构或者医调委应当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的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预防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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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群众路线,弘扬优良作风,为民务实高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部署,广泛开展走访调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医院行政及医疗管理质量,2月28日下午,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小军带队,副院长汤志威、周振华、温红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了春节后的首次行政查房。刘小军院长等对全院大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以及门急诊进行了检查调研,并通过听取科室汇报、现场检查、现场反馈、限时整改的方式检查、了解了各科室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刘小军等首先来到住院部病区,实地查找各住院病区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要求相关部门尽一步完善就医流程和就医环境,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随后,刘小军等先后来到了外科、妇科微创中心和产科、儿科重症救治中心,了解科室设备设施的使用及工作运行情况,现场听取医护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刘小军指出要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完善科室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加大对重症救治中心年轻医师的培养,提升科室整体的专业诊疗技术和水平,为全市的重症孕产妇和重症儿童救治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接着他们来到门诊大楼,检查了门急诊的就医环境、工作流程及部分科室业务用房的改造和调整等情况。他指出,门、急诊作为医院的重要服务窗口,在服务质量、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上要有更高的要求,要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加强急诊医生的队伍建设,强化细节管理,规范门、急诊的工作流程,扩大服务范围、延长服务时间,统一门诊的标识标牌,加大在门诊对医院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力度,对部分科室的用房进行改造和调整,以充分利用和方便患者就医为目的,提高工作效率,这些工作都要尽快完成。在检查中,刘小军还强调,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新形势下,医院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对于医院建设和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要充分解放思想,谋划好发展方向和规划,主动加以引导,创新工作,进一步推动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 通过院长带队深入科室一线检查工作,开展走访调研,倾听各科室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并协调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为建立务实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医院当前和今后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保证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和有效推进。 (通讯员 曾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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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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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尿是每次都有泡沫吗 蛋白尿的常见症状揭晓
何峰
回答: 蛋白尿不一定会每次都有泡沫,泡沫尿只是蛋白尿的常见表现之一。蛋白尿的常见症状主要有尿液泡沫增多、尿液浑浊、尿量异常、水肿、乏力等。 1、尿液泡沫增多 蛋白尿可能导致尿液表面张力增加,形成细小且不易消散的泡沫。这种泡沫通常持续数分钟不消失,与排尿冲击力产生的短暂泡沫不同。泡沫量可能随尿蛋白浓度变化,但并非所有蛋白尿患者都会出现明显泡沫。 2、尿液浑浊 尿液中蛋白质含量升高时,可能使尿液呈现浑浊或乳糜样外观。这种情况在尿液静置后更为明显,可能伴有沉淀物。尿液浑浊程度与蛋白质类型及含量相关,需与尿路感染导致的浑浊相鉴别。 3、尿量异常 蛋白尿患者可能出现尿量减少或夜尿增多。肾脏滤过功能受损时,尿量可能明显减少;而肾小管重吸收功能障碍可能导致夜间排尿次数增加。尿量变化常伴随尿比重异常,需通过实验室检查确认。 4、水肿 中重度蛋白尿可能引发低蛋白血症,导致眼睑、面部或下肢凹陷性水肿。水肿晨起时多见于眼睑,活动后以下肢明显。长期蛋白尿可能引起全身性水肿,甚至出现胸腔积液、腹水等表现。 5、乏力 蛋白尿造成的营养流失可能导致疲倦、乏力等症状。大量蛋白质通过尿液丢失会引发负氮平衡,影响机体能量代谢。部分患者可能伴有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全身症状。 发现蛋白尿症状应及时就医检查,完善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等检测。日常生活中需控制食盐摄入,每日不超过5克;避免剧烈运动和高蛋白饮食;注意记录排尿情况及水肿变化。伴有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需严格监测基础疾病,定期复查肾功能。建议选择优质蛋白如鱼肉、鸡蛋白等,避免增加肾脏负担。 何峰主任医师北京积水潭医院泌尿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