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碣医院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程序

时间:2013-05-2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一、法规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证对象:

  1、2000平方以下的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经营的单位或个体。包括:①旅业(不包括星级酒店)、酒吧、咖啡馆、茶馆;②理发、美容店;③非市属的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溜冰场;④商场、书店等。

  2、其他的公共场所服务经营单位,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办理。

  三、办证步骤:

  (一) 提交申请

  由申请人向我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申请单位核准资料两份(复印件):①到工商局核准申请单位名称 ②到所在村委会核准地址;

  3、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整体布局平面图;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

  7、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二) 受理

  我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 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2、 不符合申请资格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 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

  (三) 审核

  受理申请后,我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查。经现场审查不合格的,由卫生监督员根据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经现场审查合格的,卫生监督员提出审查合格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需要进行整改的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然后向我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提出复查申请,我部门在接到复查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提出复审意见。未按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放弃办证申请。各单位只有一次申请复查的机会,所以务必在完成整改后再申请复查,对复查又不合格的单位,我部门将取消其办证资格。

  现场审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派出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审查。

  审批时限:部门负责人在收到现场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办证审批决定。发证基本要求可参照后面的卫生许可证发证要求。

  (四) 发证

  我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对符合要求,经审批可以发证的,将在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经办人员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签收,并将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后归档保存。

  (五)说明: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持证人须在许可证到期年审前60天向卫生防疫科提出申请,步骤同上。

  2、逾期不换证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视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六)联系方式

  电话:86632780

  地址:石碣医院三楼卫生防疫科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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