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卫生部基妇司关于落实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3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基妇(妇幼、妇基、妇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基妇处:

  近日,我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卫生厅局要高度重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管理,尽快与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同时,要根据本《通知》和以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细化管理环节,严格逐级发放程序和签发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落实《通知》中附件1(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和附件5(《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检测板)的逐级下发工作(“样证”和“检测板”分配数量见附件1、2)。各省卫生厅局收到“样证”和“检测板”后,要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将“样证”和“检测板”逐级送达公安部门。务必将“样证”及“检测板”下发至户籍登记部门和基层卫生机构,杜绝以复印件代替“样证”情况的发生。我司将在今后工作中对此进行检查。

  三、各地在管理及使用《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如有疑问,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检测板如有丢失或损坏,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证件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A座925号

  邮政编码: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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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前需要准备什么
冷启刚
回答: 流产前需要准备身份证件、近期检查报告、卫生用品、心理调整及术后护理物品。流产分为药物流产和手术流产,术前需完善超声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等评估,并排除禁忌证。 1、证件与检查 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近期妇科超声、血常规、传染病筛查等检查报告。若未完成术前检查,需提前1-2天到医院进行妊娠确认、阴道清洁度检测、心电图等项目,确保妊娠周数符合流产适应症,药物流产禁忌证包括哮喘、青光眼或肾上腺疾病等。 2、卫生用品 准备夜用卫生巾、一次性内裤、消毒湿巾等个人清洁用品。流产后阴道出血可能持续1-2周,需及时更换卫生用品避免感染。手术流产者需备好宽松衣物,术后腹部可能有轻微不适,避免穿着紧身裤压迫创面。 3、心理准备 通过心理咨询或亲友陪伴缓解焦虑情绪,了解流产流程及可能出现的腹痛、出血等正常反应。药物流产需明确服药后可能出现剧烈宫缩痛,手术流产则需知晓麻醉风险,提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4、术后护理 提前备好暖宫贴、红糖姜茶等缓解宫寒物品,禁止术后2周内盆浴或性生活。按医嘱准备抗生素如头孢克肟片预防感染,益母草颗粒促进子宫复旧,布洛芬缓释胶囊应对疼痛,但须严格按医生指导使用。 5、陪护安排 药物流产需家属全程陪同观察出血情况,手术流产因麻醉要求须有专人接送。提前联系医院计划生育门诊预约时间,术后3天避免重体力劳动,准备营养食谱补充蛋白质与铁剂。 流产后1个月内需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无残留,保持会阴清洁并使用医生开具的康复药物。饮食宜选择鲫鱼汤、动物肝脏等补血食材,搭配维生素C促进铁吸收,禁止辛辣刺激食物。术后出现发热、大出血或持续腹痛需立即返院检查,日常可通过散步等轻度活动促进恢复,但禁止剧烈运动。 冷启刚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