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已经实施
时间:2011-03-1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1-03-1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做好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昌平区卫生局、昌平区财政局、昌平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了《昌平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对象是:具有昌平区农村户籍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且在我区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外地(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持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昌平区农村户籍的孕产妇;男方为昌平区农村户籍,女方为外地农村户籍且持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孕产妇。
申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区助产机构申请并填写《补贴卡》。男方为昌平区农村户籍,女方为外地农村户籍的孕产妇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男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区助产机构申请并填写《补贴卡》。住院分娩时由助产机构从住院费中免去600元。
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外地(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分娩的昌平区农村户籍的孕产妇须在分娩时间之后半年内,持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分娩医院的出院证明,结算清单和正规费用收据到妇幼保健院申请住院分娩财政补贴,并填写《补贴卡》申请补贴。
执行本《方案》的昌平区助产机构分别是昌平区区医院、昌平区中医医院、昌平区妇幼保健院、昌平区沙河医院、昌平区南口医院、昌平区华一医院。届时,昌平区各指定助产机构将竭诚为全区广大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助的咨询和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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