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医院

最高法等五部门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教唆医闹可定罪

时间:2014-04-2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将被驱散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意见》要求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意见》,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从严惩处,但并非一味从严

  孙军工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杀医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医患矛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医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履行审判机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医犯罪案件。

  孙军工说,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意坚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事出有因,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法院在决定具体适用的刑罚时,也会依法予以考虑。

  医疗机构需设立专门投诉管理部门并公示投诉程序

  《意见》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道程序。第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第二,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第三,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做好与患者一方的沟通工作。

  “最高法出台的《意见》是及时的,它对危害严重的被告人严惩不贷,而对危害较少,有悔罪态度的被告人也考虑从轻处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说,“《意见》主要是针对涉医违法刑事案件提出的,希望最高院也能尽快出台有关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姚克枫说。

  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王英生故意杀人案: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情节恶劣

  2012年10月14日,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治疗后,王英生自感病痛没有缓解,却有所加重,认为系医生康红千针灸所致,产生报复之念。同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携带斧子到该院,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英生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英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刘晓东故意伤害案:因不满医生转院建议殴打医生致轻伤

  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刘晓东因头部受伤,到辽宁省丹东市中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宋峰建议刘晓东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不满,离开后又返回,拽掉宋峰的眼镜,用头撞击宋峰的口、鼻处,并对宋峰进行殴打,致宋峰轻伤。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晓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晓东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晓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医院动态

更多 >

【恩施日报】民大医院率先在全州开展新生儿全自动外周动静脉同步换血术

本报讯(通讯员唐见、彭芬)近日,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在州内率先开展了全自动外周动静脉同步换血术,成功治愈一名患有严重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患儿,标志着我州新生儿诊疗技术迈上了新台阶。 据了解,该患儿出生仅7天,因皮肤黄染、呻吟、少哭、吃奶差、发热、喉中痰鸣入住民大医院新生儿科。经检查后发现,该患儿患有溶血病和极重度高胆红素血症,同时,医生结合患儿少哭、吃奶差的情况,考虑其有胆红素脑病的可能。因患儿伴有呼吸衰竭,病情危重,医生决定对患儿进行全自动动静脉同步换血治疗。两小时后,换血治疗顺利结束,患儿胆红素明显下降,病情迅速得到控制,避免了胆红素脑病的发生。 该院新生儿科专家介绍,换血疗法是治疗严重高胆红素血症最有效的方法,与传统换血术相比,全自动外周动静脉同步换血术换血量大、疗效佳,避免了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污染及感染等不良反应,能及时、有效地治疗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避免胆红素脑病的发生。

专家科普

更多 >

医生答疑

更多 >
念珠性阴道炎怎么治疗
周学勤
回答: 念珠性阴道炎一般是指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可通过克霉唑栓、硝酸咪康唑栓、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氟康唑胶囊、伊曲康唑胶囊等药物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通常由假丝酵母菌感染、免疫力下降、长期使用抗生素、妊娠、糖尿病等原因引起。 1、克霉唑栓 克霉唑栓属于抗真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能够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从而起到抗真菌的作用。使用时应避免与其他抗真菌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对克霉唑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硝酸咪康唑栓 硝酸咪康唑栓适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该药物通过干扰真菌细胞膜的生物合成,导致真菌细胞死亡。使用期间可能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感或瘙痒加重。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月经期间应暂停使用。 3、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 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对假丝酵母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常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该药物通过改变真菌细胞膜的通透性发挥抗菌作用。使用时应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穿紧身化纤内裤。对制霉菌素过敏者禁用,用药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4、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为口服抗真菌药物,适用于严重或复发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色素P450依赖酶发挥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不适、头痛等不良反应。肝功能异常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对氟康唑过敏者禁用。 5、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可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尤其适用于对其他抗真菌药物耐药的情况。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发挥抗菌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头晕等不良反应。对伊曲康唑过敏者禁用,心脏病患者慎用。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患者应注意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液清洗外阴。选择棉质透气内裤,避免穿紧身裤。饮食上应减少高糖食物摄入,适当补充含乳酸菌的发酵乳制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必要时性伴侣需同时治疗。症状缓解后仍需按医嘱完成整个疗程,防止复发。如出现严重不适或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调整治疗方案。 周学勤主任医师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妇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