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科 (共3位医生)

科室简介
皮肤科是我院建院初期就成立的一级临床科室,历经风雨、不断成长,目前科室有副主任医生一名,皮肤性病学硕士两名。近年来我科不断培育新生力量,积极开展新技术、引进新设备,对各型药疹、大疱性皮肤病、结缔组织疾病(包括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银屑病、白癫风、顽固性皮肤瘙痒症等具备了成熟而完善的治疗手段。
  目前科室开展的项目有:
  1.过敏原点刺试验:皮肤点刺测试是找出敏感原的方法之一,由此测试可以得知敏感原是什么,从而避免对该敏感原的接触,以减少敏感的发生。
  2.窄谱中波紫外线(NB-UVB):UVB主要通过调节皮肤免疫系统发挥对多种皮肤病的治疗作用,适应症包括银屑病、玫瑰糠疹、扁平苔藓、白癜风、湿疹、脂溢性皮炎、泛发性毛囊炎等。
  3.红蓝光光疗:祛除痤疮;消除或减淡痤疮疤痕;修复敏感性皮肤;除皱(抚平细小皱纹);嫩肤(溶斑、美白、收缩毛孔、促进胶原层增厚);促进伤口愈合、消炎止痛、理疗作用。
  4.二氧化碳激光及电离子手术:适用于色素痣、脂溢性角化、皮脂腺囊肿、寻常疣、尖锐湿疣等疾病的治疗。
  5.He-Ne激光理疗:对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慢性溃疡、皮肤糜烂、毛囊炎等疾病具有独特的疗效。
  6.与其他医技科室协作开展皮肤病理,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淋球菌、衣原体、支原体、结缔组织疾病的实验室检验。
  7.皮肤外科手术,含色素痣、脂肪瘤、皮脂腺囊肿、脂溢性角化等各型皮肤良性肿瘤的普通及美容手术。
  除了完善我科门诊的各项诊疗工作,我们正在积极筹建病房,以期更好的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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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通过什么途径能传染给别人
胡乃文
回答: 肝炎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日常生活密切接触传播、医源性传播等途径传染给别人。肝炎是由病毒、酒精、药物等多种因素引起的肝脏炎症,具有传染性的主要是病毒性肝炎。 1、血液传播 病毒性肝炎可通过血液传播,如输入被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共用注射器、剃须刀、牙刷等个人物品。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在血液中含量较高,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后可导致感染。建议避免与他人共用可能接触血液的物品,医疗操作应使用一次性器械。 2、母婴传播 乙型肝炎病毒可通过母婴垂直传播,主要发生在分娩过程中接触母体血液或体液,少数情况下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概率较低。携带肝炎病毒的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母婴阻断治疗,新生儿出生后需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性接触传播 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可通过无保护性行为传播,精液、阴道分泌物等体液中可能含有病毒。多性伴侣、男男性行为者感染风险较高。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降低传播风险,建议高危人群定期筛查并接种乙肝疫苗。 4、日常生活密切接触 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如食用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与感染者共用餐具或密切接触。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在日常生活接触中传播风险较低,但共用可能接触血液的物品仍可能导致感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生食或饮用未经处理的水可预防传播。 5、医源性传播 医疗机构中如消毒不彻底,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可能导致肝炎病毒传播。牙科治疗、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操作存在潜在风险。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确保使用一次性或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可降低感染概率。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职业暴露。 预防肝炎传播需根据不同类型采取针对性措施。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型肝炎最有效的方法,目前尚无丙型肝炎疫苗。日常生活中应避免高危行为,注意饮食卫生,不与他人共用个人物品。如怀疑感染应及时就医检查,确诊后需遵医嘱治疗并采取隔离措施。定期体检有助于早期发现肝炎,肝功能异常者应进一步检查明确病因。 胡乃文副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风湿免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