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外翻手术治疗的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HOT
自200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足外翻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开始执行。该办法旨在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医疗成本,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本办法采取按规定病种费用支付额后付制的结算方式,不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付。病种费用支付额分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参保人员自付额两部分,参保人员在出院时需按规定交纳自付额及不列入病种费用支付额的医疗服务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无论实际费用高于或低于规定支付额,均按规定的支付额支付。
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足外翻手术治疗病种费用支付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