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时间:2011-09-19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原资金渠道解决;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负担;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