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第二医院

陪护及探视温馨提示

时间:2014-06-1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为了让您的亲人能在安全、安静、温馨的环境下治疗、休养,请您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陪护人员应是身心健康,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您身体健康不佳如患高血压、冠心病等应及时告诉我们。

  二、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及其它医疗记录,注意保持室内整齐、清洁,不准在病房内吸烟、饮酒,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予赔偿。

  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爱护公物,协助您所照护病人的生活起居,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治疗任务。应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要及时向医护人员汇报。

  四、与其他病人和睦相处,不得将刀、剪、针、绳索、剃须刀、火机、镜子、玻璃器皿等危险物品带入病房。不可替病人打电话、买烟、茶、饮料等。

  五、如想探视病人,最好先与主治医生联系,了解病人的病情后,选择最佳探视时间。新入院病人最好在住院一周后,并经许可再来探视。

  六、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个人防护,鞋底应防滑,避免出现摔伤等意外情况。

  七、带病人外出时须经病房工作人员同意并签字,在外出时间内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探视人员负责。非直系亲属,不得将女性精神病人带出病房。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入病房,须经护士长或值班护士清点。为了您的安全不可带未成年的探视人员进入病房。

  探视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八、探视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抽烟,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及其它医疗记录,不得谈论有碍病人身心健康的事情。探视人员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信件、打电话、购物等。

  九、及时到住院处或护士站询问病人住院费用情况,及时缴纳住院费用,以免耽误病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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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二期)培训班

2014年7月29日,“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培训班”在市卫生局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李萍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市卫生局副局长钱继伟,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立二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贺敬义,市立二院防治科科长侯宗银。各区(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精神卫生机构负责人、防治科科长、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员和数据质控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信息直报员共计96人参加了培训。 贺敬义院长首先对全市上半年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各(区)市、各镇街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指标如患者检出率、管理率作了重点分析。强调了二期系统的重要意义, 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钱继伟副局长在会议上讲话,强调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求参加会议的同志珍惜培训的机会,发扬刻苦学习的精神,将会议的精神领会好、落实好。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 侯宗银科长对严重精神障碍二期系统进行详细的讲解,和参会人员一起进行了现场操作,解答了现场提出的问题,并对参会人员进行考试。(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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