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中心医院

我院确定为松原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时间:2014-07-01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本网讯(院办 魏延奇)根据新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院申请,市卫生计生委严格审核验收,重新确定我院为松原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之一,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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