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关于2014年度新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填报《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时间:2014-08-2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经开始,按《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资助项目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集中审批项目的计划书接收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201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进行集中接收与审核。

  为按时完成我校《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现将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计划书》填写及经费使用须按照《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我校已于2012年6月1日颁布《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2]14号),后续项目管理需按章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根据《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必须按计划书填写及上交程序经学校相关计划财务处审核。

  二、填报说明

  我校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布并已经下发到各二级单位,《资助项目计划书》填写通知已由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网址:http://isis.nsfc.gov.cn))。登录后请首先下载《批准通知书》。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通知书》中研究期限、资助金额和修改意见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并根据《批准通知书》中评审专家和学部修改意见加以修改,若基金委各学科处有其他要求(包括提交截止日期)的请按其特殊要求处理。

  计划书由ISIS系统自动生成,请各位老师于9月9日之前通过ISIS账号和密码登陆ISIS系统下载填写项目计划书若密码遗失请与科研部联系人联系。未在9月11日前完成计划书首次提交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三、计划书填写及上交程序:

  1. 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附件中各类项目填写模板和填写要求后认真阅读。

  2. 8月25日-9月11日14点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学校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请按要求重新修改后于9月16日前完成网上提交。项目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计划书状态,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再提交工作,直到基金委审核通过。资助项目计划书预算校内审核工作定于9月9日至10日完成,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过程中须先打印一份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表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校本部二办公楼一楼半),三所附属医院的项目须由所在医院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后须在预算表上盖相关财务章。

  3. 项目负责人在资助项目计划书电子版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和学校财务部预算审核后,打最终版印计划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期中一份医院存档),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打印一份批准通知交医院科研部。

  4. 9月16日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对资助项目计划书严格审核后统一交科研部(各单位请收齐后统一完成上报,不接受个人提交)。

  (如不按规定日期填报,逾期不报者,基金委视为自动放弃)

  四、填写要求:

  1、计划书内容包括:英文摘要、关键词、经费预算、正文

  2、正文部分:(各学部会在8月24日-9月11日间对计划书提出修改建议)

  l 如果所有专家100%同意的申请内容无修改意见,且申请书有较详细的方案和计划,可以在正文部分只填写“研究内容、目标和计划按照申请书执行”。

  l 若有修改意见则请项目负责人按基金委发的纸质资助通知书中基金委或评审专家的要求认真修改,项目负责人应慎重考虑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最好能在计划书中予以列出并针对每个专家的意见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

  l 计划任务书相当于合同书,是执行项目的完整计划,应当根据研究内容和方案,有较为详细的时间日程安排(按月,但一定以自然年度为时间节点)。不必再重复申请书的依据、背景、目标等内容,但具体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应按时间详细列出,并与经费相对应。计划任务书应按照自然年安排进度,以便于检查。不能将申请书上的内容都照搬上来。

  l 计划任务书不是调整书,不能只填写根据专家意见所调整的部分,而应是一个完整的任务书。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3、关于经费预算:经费按照基金委批准经费制定预算,具体填写依据参考申请书填写要求。由于基金委和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制,实际支出必须在预算内才能支出,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进行科学预算,上报后一般不准调整,如要调整,必须向基金委提交调整报告。

  五、注意事项

  1、获得项目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可以以此项目为基础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基金(详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gjhz/index.html,各类基金有不同的要求)。国际合作申请书要求电子版网上提交,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交科学处。请您特别注意申请书的填写说明,将邀请函、行程确认件、合作协议、会议批件等复印件附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如果您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务必在合作执行日期前3个月报相应学科处。

  2、批准为小额面上资助项目或者主任基金(一年期项目),请根据批复意见,瞄准核心目标,调整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

  3、重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根据批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能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关键的研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1) 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2) 项目组主要成员分工,并请说明课题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

  4、经费预算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文件,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很多可以在http://www.nsfc.gov.cn/ 查到),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经费预算(详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glbf/05/20051201_01.htm ,并注意以下几点:

  l 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占资助项目经费的比例上限如下:

  以上科目按预定支出列报,但支出比例不得超过规定,详见下表。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

  面上项目≤15%≤15%=5%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10%≤10%=5%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通知和附件相冲突的地方以通知为准。

  l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l 劳务费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l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在此列。若有协作费支出必须提供相关协议供科研部存档。

  l 购置设备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时,必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欧阳俊,黄东

  电话:88836044,88836045

  地址:校本部一办公楼405

  E-mail:ouyangjun@csu.edu.cn huangdong@csu.edu.cn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刘丹

  电话:88836122

  医院联系人:覃乐乐 88618447 qinlele2012@163.com

  科学研究部

  2014年8月25日

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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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近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2011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及团队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形式 重点项目由各业务主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采取会议或现场验收。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书面验收(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组织,高等学校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省直单位、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科技处组织,省科技厅系统项目由相关处室组织验收)。 四、相关要求 1、验收材料 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材料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打印1式2份交项目主管处室。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2、成果登记 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及时到所在市州科技局或我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办理程序见www.hnst.gov.cn/zxgz/kjcg/kjcgdjtj)。 3、其他 本次验收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和科技成果汇总表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不能按期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处 肖 亮 88988716 法规处 郭三元 88988747 重大专项处 刘建元 88988659 条财处 郭芳妤 88988887 高新处 周晓迅 88988815 农村处 张天教 88988669 社发处 刘萍云 88988827 合作处 喻智慧 88988830 成果处 曾霖霏 88988752 人事处 刘晓熹 88988874 高新办 孙 远 88988862 基金办 李成平 88988701 咨询: 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贺湘艳 88988732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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