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案服务
时间:2014-05-2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4-05-26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号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收发室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质量评定标准》,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病案统计科面向公、检、法、社保、商业保险和患者提供查询复印病案服务,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的范围: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和出院记录。
办理病历资料复印:申请人为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书面委托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供应大楼六楼统计室办理,复印病历需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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