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患者出院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时间:2011-06-1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一、基本要求

  1.病人经过治疗、护理逐步康复,出院前为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使患者理解本人疾病的有关解释和出院指导。

  2.病人/家属对于出院解释和给予的护理表示理解和满意。

  3.病人/家属了解出院后的护理。

  4.妥善安排复诊时间及有关事项。

  5.保证各项记录准确、及时。

  二、流程

  1.主管医生在评估病人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系统及当地卫生资源等的基础上,按照各专科的具体要求,决定病人出院或转当地医院继续治疗。

  2.责任护士通知病人或家属做好出院准备,根据病人病情协助整理用物,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除去病人腕带。对残疾人或无近亲属陪护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患者各科室应安排一位护士或联系收费处预约代办出院手续。

  3.病情未达出院标准,但病人/家属要求出院,沟通无效者,主管医生必须在病历中记录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属签字后才能办理出院。

  4.责任护士根据病人出院后治疗需要及病人/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为病人提供适合需求的出院指导,如病人的自我保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医疗帮助。

  5.患者离开医院前,主管医师应把已完成的出院证、出院记录交给患者/家属,另一份保存在病历中,出院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入院原因、重要发现和结论、所有诊断、所有接受的手术和操作、药物和其它治疗、出院时患者状况、出院带药及随访指导。

  6.责任护士、主管医生做好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如饮食、休息、服药等注意事项。

  7.患者/家属凭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手续,并凭发票到出院带药处领取药物,需要时医院工作人员应协助病人完成相关事宜。

  8.自动出院患者的管理:

  (1)自动出院是指患者病情仍需住院治疗,但患者/家属由于各种原因如:患者病情严重、治愈效果差或无治愈希望或其它原因等情况而宣布主动放弃继续住院治疗。

  (2)对于自动出院的患者,必须有主管医师与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告知患者/家属继续接受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自动出院所带来的风险及后果,并在病程记录中作好相关记录。

  (3)如果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还是拒绝继续住院治疗,主管医师要求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名;

  (4)拒绝签名时,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拒绝签字的情况。

  9.出院需要定期复诊的患者首次复诊预约应由主管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完成。患者复诊时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下一次复诊预约,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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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神经外科举办《颅脑损伤急诊救治规范》专家讨论会

2013年4月28日受医院委托神经外科在巴南云篆山召开了《颅脑损伤急诊救治规范》(草案)专家讨论会,与会专家来自庆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各医院及我院神经外科,他们是唐文渊、冯华、孙晓川、徐明辉、梁平、朱刚、刘俊、马颖、程强、朱政鸣等教授。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周继红主任、我院都定元副院长也参加了讨论会。 这次讨论会基于我院和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共同研究的市级重大课题“创伤急救治疗信息系统与诊疗规范研究”已基本结题,为提高创伤的救治成功率和整合数据库与临床相关研究做出了极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其中有关颅脑损伤的急诊救治规范已经反复修改,但仍需广泛征求神经外科专家对本救治规范的宝贵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内容。与会专家对草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我院积极制定创伤的规范化治疗方案给与了肯定。神经外科将认真整理专家们的意见,并对《颅脑损伤急诊救治规范》(草案)再次修改,力争拿出适合区域性医院的颅脑损伤急诊救治的规范化治疗方案,为提高本地区颅脑损伤的救治水平,推广颅脑损伤适宜技术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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