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医院病人陪检制度
时间:2010-11-0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0-11-05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当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进行相关医技检查或特殊检查时,医师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安排人员陪检。为防范和处理病人在途中或检查时发生意外,特制定陪检制度。
检查前:对门急诊患者应根据病情、行为能力决定是否需要陪检,对危重及行动不便病人必须进行陪检;对住院病人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者,均必须陪检。陪检人员要了解病人病情、检查前的准备、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情况等,根据病人病情、身体状况采取适宜的陪送方法(平车、轮椅等),必要时随带急救物品。途中,陪检人员应注意病人的适当体位,严密观察病情,注意道路、车辆、搬运器材的搬运方法和速度。
检查中:陪检人员和医技科室人员应严密观察病人病情,一旦发生病情变化,应暂停检查,立即就地进行现场抢救,同时报告送检科主任和相关科室协助抢救。
检查后:陪检人员将病人送回门诊诊室或病房,并向患者交代检查后的注意事项。
陪检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就地进行现场抢救,并通知急诊科医务人员,立即携带急救箱到现场抢救。
陪检人员:门急诊陪检人员由该科护理人员担任;住院部陪检人员由经治医护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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