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医院

凤翔新农合2013年方案调整政策解释

时间:2012-08-14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凤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度方案调整政策解释

  [根据凤农合中心发(2012)61号文件整理]

  一、补偿模式

  全县新农合补偿模式为住院补偿+门诊(含特殊慢性病)补偿+大病报销。

  二、住院管理

  参合农民单次符合规定住院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按照下述标准和办法实行新农合基本补偿;单次符合规定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部分,暂按照全市2012年度大病统筹救助制度进行救助。参合农民本人因患肿瘤(需放、化疗的)、白血病、尿毒症(需要透析的)、精神病,一年内多次在同一定点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进行补偿。

  (一)我县参合农民在县境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实施):县境内各镇卫生院住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起付线统一为15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90%补偿。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统一为5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5%补偿。

  (二)我县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市级二级医院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补偿。市康复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5%补偿.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统一为15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55%补偿。

  市级三级医院:宝鸡市中心医院、解放军三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高新人民医院

  市级二级医院:宝鸡市康复医院、陕西电子四?九医院、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五三七医院、宝鸡市口腔医院、宝鸡市感染性疾病诊疗中心

  (三)我县参合农民在定点的县区、厂矿、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定点的县区、厂矿、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陈仓区医院、陈仓区中医院、蔡家坡中西医院、陕九职工医院、宝鸡华山医院、住院起付线统一为5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5%补偿;宝鸡丽人医院、宝鸡疼痛病专科医院、宝鸡李洪兵脑血管病医院、702职工医院住院起付线统一为4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5%补偿。。

  (四)我县参合农民在非“直通车”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省级二级医院起付线统一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补偿。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统一为30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50%补偿。实行直通车报销的省级定点医院,执行省上规定的统一补偿政策。

  (五)我县参合农民在市境内其他县(区)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实行定点资质互认,按同级别执行全市住院补偿标准。

  (六)我县参合农民在县境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非外伤患者住院总费用下调20%、扣除2000元起付线后,3万元以内(含3万元)符合规定费用部分按30%给予报销。3万元以上的符合规定费用部分纳入大病救助报销。

  (七)外伤患者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继续按照《凤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外伤患者报销工作的通知》(凤农合办发[2011]6号)执行,具体为:

  因伤参合住院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首诊医师询问记载其受伤经过,按合疗政策界定报销范围,并在《外伤患者伤情调查表》中签注意见。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要再次查问受伤经过,并根据伤情如实签注意见,科室负责人把关,合疗科审核后,对不属于报销范围的一律不得报销。对属于报销范围的,患者还应出具村委会的伤因证明(盖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签名并盖章,留联系电话),经治医疗机构方可按合疗患者给予管理,同时对医疗总费用下调20%后按所住医院标准给予报销。各“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报销后,应将《外伤患者伤情调查表》、《村委会伤因证明》附在该患者报销资料中一并上报到县合疗办审查。县合疗办每月将对各“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外伤资料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报销资料及患者进行抽查核实,凡发现伤情与病历不符、属不报销范围,蓄意骗取国家合疗基金的,县合疗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因伤参合住院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是否属于报销范围以病历中记载内容为准。属于报销范围内的,由患者在村委会开具《伤因证明》,在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将住院总费用下调30%、扣除2000元起付线后,3万元以内(含3万元)符合规定费用部分按30%给予报销,3万元以上的符合规定费用部分纳入大病救助报销。不属于报销范围的,一律不得报销。

  为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对因伤在非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实行伤情核查制度。凡补偿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外伤患者,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疗科必须明确责任,对患者伤情进行检查核实,凡伤情与病历不符的,一律不得报销;经查实属造假蓄意骗取国家合疗基金的,除追回合疗补偿款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单病种管理(各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政策。参合患者按单病种住院治疗时,患者只负担住院费用定额项下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合疗定额补助部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与合疗经办机构结算。原则上,各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执行率要大于20%,同一病种的单病种执行率要大于60%。

  (九)不符合规定费用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需患者自付的一次性耗材费、超标准床位费、自费药品等不符合规定费用在住院总费用内扣除。

  (十)新生儿费用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

  1、参合母亲住院分娩期间,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其新生儿在产科及儿科的住院费用(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及新生儿筛查费)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执行相应标准补偿,不再扣除住院起付线。

  2、新生儿出生后至当年12月31日止,因病再次住院或多次住院的,应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家长身份证、合疗证、户口本(含新生儿)、本年度交费票据等相关资料补偿,属单病种的按正常程序补偿,属非单病种的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相应标准补偿。

  (十一)封顶线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13万元。参合居民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15万元。

  (十二)结算年度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参合并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进行结算,2013年1月1日前出院按2012年度政策标准执行,2013年1月1日后出院按2013年度政策标准执行。2012年度未参合但2013年度参合并跨年度住院的,应扣除2012年度住院费用后进行结算。

  三、大病救助管理

  参合农民单次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部分,暂时按照全市大病统筹救助制度进行救助。其中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执行时间为2月底之前。待市上新的大病救助制度政策文件下发后,统一执行新政策。

  1、大病统筹结算办法:参合农民在 “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单次符合规定住院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实行直通车报销,患者出院时,只给医院结清个人自费的部分。参合农民在“非直通车”医院就诊,持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结算;在省级“直通车”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后,符合大病民政救助的,持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请补办其大病民政救助。

  2、大病统筹报账程序: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符合大病救助政策报销的资料汇总上报县合疗办,再由县合疗办上报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核,待市上资金拨付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知患者领取大病救助资金。

  3、民政救助办法: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享受新农合和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有效住院费用部分继续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其中五保户剩余住院费用部分按100%补助;低保户单次住院剩余有效费用部分按70%补助,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患者办理补助手续时需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书和民政部门统一核发的存折,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审核结算。

  四、全口义齿修复管理

  继续由凤翔县医院、凤翔县中医院、陈村中心卫生院、城关中心卫生院按照凤农合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实施。

  五、门诊统筹管理

  1、全县门诊统筹补偿运行模式实行诊次总额预付制(具体办法另行印发)。门诊统筹补偿年户封顶线按50元×每户参合人数确定,一个年度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零”结余,不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结余划转,年末并入住院统筹基金。

  2、门诊统筹补偿实行直通车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只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实施。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按65%执行,在定点村卫生室按75%执行,均不设置起付线,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结算,补偿范围为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药品费(《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国家基本药物2009年版基层部分》、《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内的药品费用)。乡级月次均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村级月次均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

  3、当年新生儿随参合母亲在出生时至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但不增加该家庭封顶线额度。

  4、县合疗办按季度对各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诊次补偿总额控制,每季度的门诊统筹诊次补偿总额不得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的补偿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合疗基金不予支付,并按超出部分金额的5倍进行违约金处罚,当季度考核扣30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乱收费、肢解收费、超标收费和大处方、乱治疗等问题,县合疗办将在网上审核时予以扣除。

  5、全县门诊统筹工作已经暂停。待新农合参合信息录入、校正工作完成后,方可启动2013年度门诊报销。

  六、门诊慢病管理

  1、报销病种及年度定额补助标准、范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按每次门诊治疗费用的60%补偿,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的年度最高限额3000元。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的最高限额2000元。脑卒中后遗症年度最高限额2000元。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按每次门诊治疗费用的60%补偿,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精神病年度最高限额2000元。慢性阻塞性肺病年度最高限额2000元。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年度最高限额5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年度最高限额50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年度最高限额10000元。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限额仍按500元标准执行。

  2、门诊慢性病申请对象。2010年元月以后因患上述规定的特殊慢性疾病之一并在二级以上医院(精神病患者在横水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后的参合患者,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且无需住院的参合患者。

  3、审批时间及程序

  ⑴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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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新一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及首次“医院开放日”活动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的就医需求,督促医院改进自身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8月29日下午,我院召开了由15名同志组成的新一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于会后组织大家深入到医院部分科室,现场感知了医院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幕和氛围,同时也正式拉开了我院首次“医院开放日”活动的帷幕。 座谈会于当天下午2点30分开始,会议由副院长周辉主持。会上,首先由王雪利副院长宣读了医院的聘任文件、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及社会监督员职责。李荣华院长代表全院职工向各位新聘社会监督员颁发了监督证和聘任书,并从医院近年来发展情况、工作举措、面临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四个方面汇报了医院目前的整体运行情况,同时也诚恳的希望各位监督员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多加批评指导,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与会的李贤明、张洲波等老领导代表监督员发表了意见,他们在对医院目前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要提高医术、改进态度、完善就诊流程等意见建议,他们表示今后一定履行好社会监督员职责,为医院各项工作谏言献策,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座谈会结束后,监督员们在院领导和部分职能科室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远程会诊中心、网管中心、检验科、西药房、急救中心、CT/MRI室、配电室、锅炉房、洗衣房及手术麻醉科等部位进行参观。他们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并不时提出自已不解的问题。他们见证了远程会诊中心相隔万里也能对视而谈的神奇;看到了配电室错综复杂的线路和层层严密的安全措施;感受了网络信息化建设飞速发展的步伐;他们第一次深入到检验科和药房的工作场所,明白了一张张化验单和各种药品发到患者手里时要经过的层层关口和核对程序;巍然屹立的急救中心大楼、全市领先的磁共振、科学先进的手术室层流净化系统以及完备的院内信息安防系统让他们看到了医院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的迅猛发展;普普通通的洗衣房和锅炉房让他们不禁发出了“平常只看到医生护士为患者服务,原来幕后还有这么多人在默默奉献”的感慨。 参观活动在监督员们的讨论和回味中圆满结束了,但我们的“医院开放日”活动才刚刚开始。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分层次让公众零距离接触医务人员,了解医院内部具体工作,了解医务人员的艰辛和付出,增强社会对医院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同时要求科室对监督员同志所提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促进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新聘任的社会监督员   李院长为社会监督员颁发监督证和聘任书   院长李荣华向新一届社会监督员汇报医院工作   社会监督员正在参观今年新建成的远程会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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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疣治疗是怎样治疗的
王志新
回答: 刮疣治疗通常采用物理清除联合药物治疗的方式,主要包括冷冻治疗、激光治疗、电灼治疗、手术切除及外用药物等。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引起的皮肤赘生物,需根据疣体类型、大小及部位选择个体化方案。 一、冷冻治疗 冷冻治疗通过液氮低温使疣体组织坏死脱落,适用于寻常疣、跖疣等表浅疣体。治疗时可能伴随短暂疼痛,需重复进行2-3次,间隔2-3周。治疗后局部可能出现水疱或色素沉着,需保持创面干燥避免感染。冷冻治疗对周围正常组织损伤较小,但深部疣体可能需配合其他疗法。 二、激光治疗 激光治疗利用二氧化碳激光气化疣体组织,适用于甲周疣、尖锐湿疣等难治性疣。治疗精准度高且出血少,但可能遗留浅表瘢痕。术后需涂抹抗生素软膏如莫匹罗星软膏预防感染,避免接触水直至结痂脱落。激光治疗对HPV病毒有直接灭活作用,复发概率较低。 三、电灼治疗 电灼治疗通过高频电流烧灼疣体基底部,适用于带蒂疣或较大疣体。治疗时需局部麻醉,术后形成焦痂需自然脱落。可能产生暂时性色素减退,瘢痕体质者慎用。电灼可彻底清除可见疣体,但需配合干扰素凝胶等药物降低复发风险。 四、手术切除 手术切除适用于直径超过1厘米的巨型疣或疑似恶变疣体。采用梭形切口完整剥离疣体并缝合,术后病理检查确认性质。需定期换药并使用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预防感染,拆线后可能需加压包扎防止瘢痕增生。手术能一次性解决病灶,但创伤较大且可能影响局部功能。 五、外用药物 外用药物如水杨酸软膏、咪喹莫特乳膏、鬼臼毒素酊等,适用于儿童或面部细小疣体。药物通过腐蚀或免疫调节作用促使疣体脱落,需持续使用4-8周。治疗期间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应避开正常皮肤涂抹。药物疗法痛苦小但疗程长,需配合提高免疫力减少复发。 疣治疗后需保持患处清洁干燥,避免搔抓导致病毒扩散。建议加强营养摄入,适当补充维生素A、维生素C等增强免疫功能。穿透气鞋袜防止足部疣复发,性接触传播型疣应伴侣同治。若疣体反复发作或短期内增多,需排查免疫缺陷疾病并及时复诊调整治疗方案。 王志新主任医师中日友好医院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