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产假、哺乳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4-10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各科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3年4月起产假和哺乳假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产假和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或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已婚女工作人员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按照广东省条例规定,晚育增加15天。深圳市在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再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生育90天内办理),女方再增加35天。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夜班劳动;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生育看护假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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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癜风对于生活有什么影响
陈腊梅
回答: 白癜风可能对患者的生活产生多方面影响,主要涉及皮肤外观改变、心理压力、社交障碍、紫外线敏感性和潜在并发症。白癜风是一种因皮肤黑素细胞破坏导致的色素脱失性疾病,表现为皮肤出现边界清晰的白色斑片,虽不直接影响生理功能,但可能对生活质量造成显著干扰。 1、外观影响 白癜风最直观的影响是皮肤出现不对称的白色斑块,常见于面部、手部等暴露部位。色素脱失可能导致患者对自身形象产生焦虑,尤其在斑块面积扩大或出现在显眼区域时。部分患者会通过衣物遮盖或使用遮瑕产品,但长期使用可能加重皮肤负担。 2、心理压力 因外观改变可能引发自卑、抑郁等情绪问题,尤其在青少年群体中更为突出。患者可能因担心他人异样眼光而减少社交活动,严重时甚至回避公共场所。持续的心理压力可能进一步影响睡眠质量和工作学习效率。 3、社交障碍 部分患者因害怕被歧视或误解,主动减少人际交往,导致社会支持系统薄弱。儿童患者可能遭遇校园欺凌,成人则可能在求职、婚恋等方面面临偏见。这种社交退缩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加剧心理负担。 4、光敏感问题 缺失黑色素保护的皮肤区域对紫外线更敏感,暴晒后易出现灼伤、红斑或瘙痒。长期紫外线暴露可能增加患日光性角化病等皮肤病变风险,患者需严格做好物理防晒,避免正午户外活动。 5、伴随疾病风险 部分白癜风可能伴随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异常、斑秃或糖尿病。虽然白癜风本身不危及健康,但需定期监测相关指标。少数患者可能出现眼部色素脱失,需眼科随访观察。 白癜风患者可通过规律作息、均衡饮食帮助维持免疫平衡,适当补充富含维生素B12和铜的食物如鱼类、坚果。日常选择宽松棉质衣物减少摩擦刺激,避免使用刺激性化妆品。建议参与病友互助小组缓解心理压力,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治疗上可遵医嘱采用308nm准分子光照射或他克莫司软膏等局部疗法,但需注意避免盲目使用偏方。定期复诊评估病情进展,合并其他症状时需及时就医排查。 陈腊梅副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