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好消息:农村“两病”(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最高补助达100%

时间:2013-02-19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简称“两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项目已开展两年,很多群众对该项目还不了解,现把“两病”范围和医疗费用补偿办法简介如下:

  一、病种范围:0—14周岁(含14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参加新农合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以下简称“两病”)的儿童。

  二、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实行按病种付费,根据“两病”的标准化诊疗方案,限定相应“两病”的合理诊疗费用为:

  (二)儿童急性白血病。

  1、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

  2、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标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

  (2)中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15万元。

  (三)补助标准:按“两病”限额费用,与我院签订协议的新农合及民政单位,其住院诊疗费用先由患者结算应自付部分,其余由我院垫付。

  1.农村五保对象:新农合补偿70%,民政补偿30%。

  2.农村低保对象:新农合补偿70%,民政补偿25%,患者自付5%。

  3.农村低收入家庭:新农合补偿70%,民政补偿20%,患者自付10%。

  4.其他对象:新农合补偿70%,患者个人自付30%。

  (四)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或中危组儿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确诊患者转为高危组后,患者转为高危组之日后(含当日)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和患者三方按以下办法结算:

  (1)农村五保对象:新农合补偿60%,补偿总额(含转为高危组之前标危组或中危组的补偿部分)不超过15万元;民政补偿40%,补偿总额(含转为高危组之前标危组或中危组的补偿部分)不超过6万元。

  (2)农村低保对象:新农合补偿60%,补偿总额(含转为高危组之前标危组或中危组的补偿部分)不超过15万元;民政补偿30%,补偿总额(含转为高危组之前标危组或中危组的补偿部分)不超过5万元。

  (3)农村低收入家庭:新农合补偿60%,补偿总额(含转为高危组之前标危组或中危组的补偿部分)不超过15万元;民政补偿20%,补偿总额(含转为高危组之前标危组或中危组的补偿部分)不超过4万元。

  (4)其他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60%,补偿总额(含转为高危组之前标危组或中危组的补偿部分)不超过15万元;民政不予补偿。

  三、流程:收到复核审批表→联系安排患儿住院→登记患儿资料→住院诊疗→通知出院→开具结算通知单(标明新农合、民政和个人负担的比例)→收集结算发票及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阶段汇总各新农合、民政数据并发函通知→回收垫付费用→填报卫生部网络直报系统(包括患儿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住院信息、诊疗经过、手术资料、用药情况、各项费用、本次诊疗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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