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关于首次持卡就医患者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1-02-1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指示,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等人员)、“企业离休统筹人员”、“原区级公费医疗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就医,需至办卡处进行卡关联,否则发生的费用将不能纳入医保,实时结算。

 

  尚未领到社保卡者需全额现金垫付,手工报销。

 

  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专家科普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