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持卡就医患者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1-02-1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时间:2011-02-12 00:00 作者:复禾健康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指示,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等人员)、“企业离休统筹人员”、“原区级公费医疗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就医,需至办卡处进行卡关联,否则发生的费用将不能纳入医保,实时结算。
尚未领到社保卡者需全额现金垫付,手工报销。
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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